更新时间:2022.12.01
业主转让部分所有权的共同部分应当一并转让,既有的共同管理约定对继受取得业主权利的房屋受让人继续有效,房屋转让人应当协助将其独占使用的共有部分交付于受让人,对专有部分的所有权、对共有部分的共有权和共同管理权具有不可分离性。
属于全体业主共有的收入是: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等利用业主的共有部分产生的收入,如建筑区划内的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等产生的收入,其在扣除合理成本之后,属于业主共有。
公司名称主要有的构成部分:行政区划+字号+行业特点+组织形式或者字号+行业特点+组织形式。要求:企业名称中的字号应当由2个以上汉字组成,行政区划不得用作字号,但县级以上行政区划地名具有其他含义的除外。企业名称中的行业表述应当是反映企业经济活
小区内下列部分属于全体业主共有: 一、建筑区划内的道路,但是属于城镇公共道路的除外; 二、建筑区划内的绿地,但是属于城镇公共绿地或者明示属于个人的除外; 三、建筑区划内的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 四、物业服务用房; 五、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
小区内下列部分属于全体业主共有: 一、建筑区划内的道路,但是属于城镇公共道路的除外; 二、建筑区划内的绿地,但是属于城镇公共绿地或者明示属于个人的除外; 三、建筑区划内的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 四、物业服务用房; 五、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
由业主共同决定的事项有:制定和修改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制定和修改管理规约,选举业主委员会或者更换业主委员会成员,选聘和解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使用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筹集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
业主权利有:对专有部分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权利;使用物业共有部分并分享公共收益的权利;成立业主自治组织的权利;自行管理或委托他人管理物业的权利;获得行政机关协助的权利;参加业主大会的权利;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罢免;知情权;监督权;撤销权;
企业结构工资制的内容和构成,不宜简单照搬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的现行办法,各企业可以根据不同情况作出不同的具体规定。其组成部分可以按劳动结构的划分或多或少,各个组成部分的比例,可以依据生产和分配的需要或大或小,没有固定的格式。一般包括六个部分:
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物业费的组成部分包括: (1)公用水电的支出; (2)购买或租赁必需的机械及器材的支出; (3)物业财产保险及各种责任保险的支出; (4)垃圾清理、水池清洗及消毒灭虫的费用; (5)清洁公共地方及幕墙、墙面的费用等。
业主共同决定的事项包含如下内容: 1、制定和修改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2、制定和修改管理规定; 3、选举业主委员会或者更换业主委员会成员; 4、选择和解雇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员; 5、使用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 6、筹集建筑物及
由业主共同决定的事项有:制定和修改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制定和修改管理规约,选举业主委员会或者更换业主委员会成员,选聘和解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使用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筹集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
共同犯罪人的分类: (1)按照分工不同,共同犯罪人可以分为实行犯、教唆犯、帮助犯和组织犯。 (2)按照作用不同,共同犯罪人可以分为主犯、从犯和胁从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