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2.18
合同履行地点就是合同按照约定或者实际实施的地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所以,要确定合同纠纷的管辖,就应首先确定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 根据《最高人
对于买卖合同,标的物实际交付地即可认定为合同履行地。对买卖合同履行地的确定,应当采取以下原则:第一、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对交货地点另有约定的,以约定的交货地点为合同履行地;第二、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对交付货物地点没有约定的,但依法可以确定的,以
有约定的按约定,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可以协议补充;履行地点不明确,给付货币的,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交付不动产的,在不动产所在地履行;其他标的,在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履行。
一般来说当事人会在合同中对合同履行地进行约定,买受人应当按照约定的地点支付价款,出卖人按照约定的地点交付。 买受人应当在出卖人的营业地支付;但是,约定支付价款以交付标的物或者交付提取标的物单证为条件的,在交付标的物或者交付提取标的物单证的所
合同履行期限变更的条件是: 1、合同履行变更发生在合同成立生效以后,履行终止以前; 2、合同履行变更非当事人所能预见; 3、合同履行变更不可归责于双方当事人; 4、具有合同履行变更的客观事实; 5、因合同履行变更而使原合同的履行显失公平。
继续履行合同是表示合同当事人希望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的意愿,让违约方继续承担合同的义务,或合同中止事由消灭后,双方应当按照原合同的约定履行相关义务。
合同未实际履行是指合同已经签订,但是双方当事人没有按照合同的条款实际执行。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另一方可以要求解除合同。
合同履行完毕是指合同双方当事人按合同的要求,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使合同的权利与义务中止的情形。合同的履行,表现为当事人执行合同义务的行为。当合同义务执行完毕时,合同也就履行完毕。
合同实际履行人是指根据合同约定实际享受权利、履行义务的人。合同的实际履行,又称实物履行原则,是指经济合同当事人必须严格按照合同所规定的标的去履行自己义务的原则。
合同到期继续履行的效力依据在于民事主体有权按照自己的意思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当事人对继续履行没有异议的,合同对双方仍有法律约束力。 根据《民法典》第五条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原则,按照自己的意思设立、变更、终止民
合同履行地的法律规定:如果当事人约定了合同的履行地,按其约定;没有约定的,当事人可以协议补充或者根据合同的相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来确定;仍不能确定的,则给付货币的,履行地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交付不动产的,履行地在不动产所在地;其他标的的履行
合同向第三人履行的意思是指双方当事人约定,由债务人向第三人履行债务,第三人直接取得请求权的合同,合同的第三人亦称受益人。向第三人履行的合同,其结构是基本合同加第三人约款。
合同履约指的是合同规定义务的执行。任何合同规定义务的执行,都是合同的履行行为;相应地,凡是不执行合同规定义务的行为,都是合同的不履行。因此,合同的履行,表现为当事人执行合同义务的行为。当合同义务执行完毕时,合同也就履行完毕。具体来说,合同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