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1.11.03
诉讼时效期间中断和中止的相同之处是,二者都是在时效期间届满前因一定的法定事由发生而产生阻碍诉讼时效完成的效力。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
(1)发生的时间不同。时效中断可发生在时效期间的任何阶段;时效中止只能发生在时效期间最后6个月内。 (2)法定事由不同。时效中断的法定事由是当事人主观意志可以决定的事实,如起诉、请求;时效中止的法定事由是当事人主观意志不能左右的事实,如不可
部分诉讼时效中断情形主要有: 1、当事人一方直接向对方当事人送交主张权利文书,对方当事人在文书上签字、盖章或者虽未签字、盖章但能够以其他方式证明该文书到达对方当事人的; 2、当事人一方以发送信件或者数据电文方式主张权利,信件或者数据电文到达
诉讼时效的中断的情形有: 1、提起诉讼; 2、申请仲裁; 3、申请支付令; 4、申请破产; 5、申报破产债权; 6、申请诉前财产保全、诉前临时禁令等诉前措施; 7、申请强制执行; 8、申请追加当事人或者被告知参加诉讼。 诉讼时效中断,从中断
民事诉讼时效中断的条件如下: 1.引起诉讼时效中断的事实是由法律直接规定的,其特点在于均是当事人有意识的行为,包括起诉、权利人主张权利或者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的行为。 2.中断诉讼时效的法定事由发生在诉讼时效期间的任何阶段均产生中断的法律效力
(一)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 (二)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 (三)权利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 (四)与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具有同等效力的其他情形。
诉讼时效中断与中止的区别在于: (1)发生的时间不同。时效中断可发生在时效期间的任何阶段;时效中止只能发生在时效期间最后6个月内。 (2)法定事由不同。时效中断的法定事由是当事人主观意志可以决定的事实,如起诉、请求;时效中止的法定事由是当事
工伤诉讼时效可中断。中断的话需要满足诉讼时效有关程序终结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权利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与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具有同等效力的其他情形。
当出现以下情形时医疗事故的诉讼时效发生中断: 1、权利人提起诉讼; 2、权利人申请仲裁; 3、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 4、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 根据《民法典》第一百九十五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诉讼时效中断,从中断、有关程序终结时起
诉讼时效剩余的最后六个月内,因不可抗力或死亡事件导致诉讼无法进行的,诉讼中断。从终止原因消除的时期开始,往后开始的六个月可供当事人进行诉讼。另外,民事诉讼的时效也增加到了三年。
诉讼时效中止的原因包括: (1)不可抗力:如自然灾害、军事行动等; (2)其他障碍: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没有法定代理人,或者法定代理人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丧失代理权;继承开始后未确定继承人或者遗产管理人;权利人被义务人
欠款诉讼时效的中断事由包括:权利人依诉讼程序主张权利,请求人民法院强制义务人履行义务,权利人直接向义务人作出请求履行义务的意思表示,义务人在诉讼时效进行中直接向权利人作出同意履行义务的意思表示。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