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2.20
检察院办案程序: 1、接受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并进行审查; 2、经审查认为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予以立案; 3、侦查; 4、侦查终结后提出公诉或者依法不起诉。 在纷繁复杂的刑事案件的办理中,其中少不了的一环就是检察院对刑事案件的办理,
1、原告将起诉状和有关证据材料递交人民法院; 2、人民法院在接受当事人递交的材料后进行审查,符合立案条件的当即立案,立案后确定开庭日期、时间、法庭和承办法官; 3、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副本发送被告,被告要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
检察院批捕后的程序有: 1、逮捕嫌疑人后的侦查拘留期限不得超过两个月。案件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止的,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 2、公安机关侦查结束的案件,应当有明确的犯罪事实,有充分的证据,并写出起诉意见,将案卷材料和证据移送
受理、管理、审查、处理。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同时也是公诉案件的审查起诉机关。其主要职责是负责审查批准逮捕,其自侦案件的侦查,以及审查起诉,和所有公诉案件的提起公诉与出庭作控方。
检察机关一般根据案件具体情况直接作出取保候审的决定,或者根据犯罪嫌疑人的律师或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的申请,作出取保候审决定。决定取保候审后,由办案人员填写取保候审决定书和取保候审通知书,经部门负责人审核,由检察长决定。
案件移交检察院后程序是,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的案件,应当做到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并且写出起诉意见书,连同案卷材料、证据一并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同时将案件移送情况告知犯罪嫌疑人及其辩护律师。人民检察院侦查终结的案件,应当作出提起
案件从派出所移交检察院,是指侦查终结,查明违法事实,依据充沛,移交检察院检查起诉。《刑事诉讼法》一百六十条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的案件,应当做到违法事实清楚,依据确实、充沛,而且写出起诉意见书,连同案卷资料、依据一并移交同级公民检察院检查决议;一
检察院刑事办案流程大致如下: 1、接受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并进行审查; 2、经审查认为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予以立案; 3、侦查; 4、侦查终结后提出公诉或者依法不起诉。 在纷繁复杂的刑事案件的办理中,其中少不了的一环就是检察院对刑事
人民检察院侦查监督部门对认为侦查机关(部门)应当立案而不立案侦查、不应当立案而立案侦查的案件,对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或者被害人、举报人认为侦查机关(部门)应当立案而不立案侦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的案件,实施立案监督。立案监督是《刑事诉
检察院取保候审程序的规定有:《刑事诉讼法》第六十六条、第六十八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根据案件情况,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检察院审查起诉的内容有: 1、犯罪事实、情节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犯罪性质和罪名的认定是否正确; 2、有无遗漏罪行和其他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人; 3、是否属于不应追究刑事责任的; 4、有无附带民事诉讼; 5、侦查活动是否合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