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2.20
有文件不执行是行政不作为,行政中的不作为行为是基于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符合条件的申请,行政机关依法应该实施某种行为或履行某种法定职责,而行政机关无正当理由却拒绝作为的行政违法行为。
行政侵权赔偿是指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行使职权,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受到行政行为侵害的行政相对人有权申请行政赔偿。可以获得赔偿的行政侵权行为包括违法拘留或者违法采取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的;非法拘禁或者
交警队的行政不作为或渎职构成条件: 1、行政不作为的主体必须是行政主体。 2、行政主体具有作为的行政义务。 3、行政主体有履行行政义务的可能性。 4、行政主体在客观上具有在法定的或合理的期限内不履行行政义务的事实。
行政决定是具体行政行为。行政决定是指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经法定程序依法对相对人的权利义务作单方面处分的行为。具体形式有行政许可、行政奖励、行政命令和行政处罚等。
一般认定行政机关在接到当事人申请之日起两个月内不履行的,可以认为其行政不作为,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行政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当事人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法定职责两个月未履行的可以对其提起诉讼。紧急情况下不受
行政决定是指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经法定程序依法对相对人的权利义务作单方面处分的行为。其特点:具有强制性和单方性;直接处分相对人权利和义务,须依法定程序,通常不能及时做出。其具体形式则有行政许可、行政奖励、行政命令和行政处罚等四种。
不能提起行政诉讼的行政行为是行政机关的调解行为和仲裁行为;不具有强制力的行政指导行为;国家行为;抽象行政行为;行政机关对其工作人员的奖惩、任免等决定。
行政不作为的成立需要具备以下三个条件:(一)行政相对人提出申请系前提。(二)行政主体在法定期限内对申请人的申请事项不予处理。(三)行政主体具有作为的义务,且该义务来源于法律或行政法规的直接规定或间接体现,申请事项属于行政主体的法定职责范围,
刑法中的不作为,是指行为人做义务并且能够实施某种行为,消极的不去履行这种义务,因而造成严重危害后果的行为,即应当去做而不去做。作为,即积极的行为,是指以积极的身体举动实施刑法所禁止的行为。
行政行为的公定力是指行政行为除非自始无效,一经做出,不论其实质上是否合法、得当,都具有被推定为合法、有效的法律效力。未经法定程序变更或撤销前,公民和组织不得否认行政行为的效力;同时,在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期间,没有法律特别规定,原则上不停止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