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1.21
著作权转让的对象一般指的是,复制权、发行权、出租权、放映权、信息网络传播权等著作财产权利。且转让前述财产性权利的,转让人需要与受让人依法签订书面的著作权转让合同。
不受著作权保护的对象包括: 1.法律、法规,国家机关的决议、决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质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译文; 2.单纯事实消息; 3.历法、通用数表、通用表格和公式。
受著作权保护的作品主要有以下几类: 1、文字作品:小说、散文、杂文、诗歌、剧本、学术论文、著作、期刊、教材、书信。日记、报纸、广告词。并非所有以文字作品形式出现的作品都是文字作品如书法作品,它是美术作品的一种。 2、口述作品:即兴的演说、授
计算机软件著作权有下列保护对象:计算机程序及其有关文档;保护的权利则是著作权人的发表权、署名权、修改权、复制权、发行权、出租权、信息网络传播权等。
著作权法保护作品范围是:中国公民、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的作品。未与中国签订协议或共同参加国际条约的国家的作者以及无国籍人的作品首次在中国参加的国际条约的成员国出版的,或者在成员国和非成员国同时出版的作品。外国人、无国籍人的作品首先在中国境内出
著作权法保护认定的作品是: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一定形式表现的智力成果,包括文字作品;口述作品;音乐、戏剧、曲艺、舞蹈、杂技艺术作品;美术、建筑作品;摄影作品;视听作品;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示意图等图形作品和模型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保护作品的范围如下: 1、文字作品; 2、口述作品; 3、音乐、戏剧、曲艺、舞蹈、杂技艺术作品; 4、艺术、建筑作品; 5、摄影作品; 6、电影作品和以类似电影的方式创作的作品; 7、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
1、独创性。根据著作权法实施条例对作品的定义,要构成作品,就必须具有独创性。 2、合法性。作品仅有独创性尚不足以使其获得著作权的保护,作品要获得著作权保护,还必须具有合法性。合法性并非作品的构成要素,但它是作品受著作权法保护的前提条件。著作
下列作品属于著作权保护范围: 著作权法第三条规定,本法所称作品包括文学、艺术与自然科学、社会科学、工程技术等以下形式创作的作品: 1、文字作品; 2、口述作品; 3、音乐、戏剧、曲艺、舞蹈、杂技艺术作品; 4、艺术、建筑作品; 5、摄影作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