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0.20
交通事故发生后,做伤残鉴定的时间一般是原发性损伤及其与之确有关联的并发症治疗终结或者临床治疗效果稳定后。并且伤残鉴定应当以损伤治疗后果或者结局为依据,科学分析损伤与残疾之间的因果关系,实事求是的得出鉴定结论。
交通事故的当事人因交通事故受伤致残并需要进行伤残鉴定的,必须在治疗终结后15日内即应以事故直接所致的损伤或确因损伤所致的并发症治疗终结后15日内,由受伤的当事人向公安机关申请伤残鉴定。 伤残鉴定具体流程为: 1、委托,司法鉴定机构和社会专业
发生交通事故后,需要进行伤残鉴定的,应当在伤残鉴定时间为事故现场调查结束之日起三日内到权威的司法鉴定机构进行鉴定。鉴定标准按照《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
交通事故伤残鉴定的时间是应当在二十日内完成;需要延期的,经设区的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十日。鉴定周期超过时限的,须报经省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
在事故发生的三个月之后,受害人可以提出做伤残鉴定,其中骨头等损伤是3个月以后做伤残鉴定,神经损伤是六个月以后做伤残鉴定。由具有资质的伤残鉴定机构评定伤残等级。
一般情况下,是等受害人伤情稳定后做伤残鉴定,因为交通事故产生损伤可能导致伤者有并发症和后遗症,做伤残鉴定的时间需要根据身体恢复情况和治疗情况决定。
交通事故伤残鉴定在造成损害之后的3个月以后做出。遇有特殊情况,经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工伤职工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事故伤残鉴定的流程是什么 1、委托,司法鉴定机构和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