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22
第三人撤销之诉六个月是除斥期间。根据法律规定,除斥期间是指法律规定的某种民事权利有效存续的期间。权利人在此期间内不行使相应民事权利的,则在该法定期间届满时,该民事权利消灭。
第三人撤销权的除斥期间,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一条规定,撤销权自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自债务人的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该撤销权消灭。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三十八条规定,债务人以放弃其债权、放弃债权担
合同撤销权的除斥期间是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的一年。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撤销权消灭。
合同撤销权的除斥期间是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的一年。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撤销权消灭。
第三人撤销权的除斥期间为五年。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一条规定,撤销权自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如果自债务人的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债权人依然没有行使撤销权的,该撤销权消灭。
1.一般当事人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撤销权。 2.因重大误解而行使撤销权的当事人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九十日内行使撤销权。 3.如果当事人受胁迫的,应当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行使撤销权。 4.当事人
第三人撤销之诉的期限为六个月,第三人因不能归责于本人的事由未参加诉讼,但有证据证明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的部分或者全部内容错误,损害其民事权益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民事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六个月内,向作出该判决、裁定、调解书的
合同撤销权的除斥期间起算是一般是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但重大误解是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九十日内;被胁迫时是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
合同撤销权的除斥期间起算时间: 1、一般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 2、重大误解是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九十日内; 3、被胁迫时是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
可撤销合同的撤销权是形成诉权,只能以起诉或者申请仲裁的方式行使。适用除斥期间。合同撤销权的除斥期间是: 1.最长除斥期间:五年。当事人自民事法律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 2.短期除斥期间:原则上是一年。自撤销权人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