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1.30
可变更可撤销合同的类型有: 1、经当事人协商一致同意变更的合同; 2、当事人因重大误解而订立的合同; 3、被合同当事人或第三人欺诈或胁迫而订立的合同; 4、显失公平的合同。
可撤销合同和效力待定合同的区别有: 1、合同有效要件欠缺的性质不同。 可撤销的合同一般只是欠缺“意思表示真实”的合同生效要件或严重违反公平原则如欺诈、胁迫、乘人之危、重大误解、显失公平等。而效力待定合同欠缺的是合同当事人主体能力方面的合同有
可变更可撤销合同的规定是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可以变更或撤销合同的情况主要有以下几种:签订了合同时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的情况;签订的合同时一方实施欺诈行为;签订合同时一方或第三人以胁迫手段,违背了对方的真实意思表示;存在重大误解;法定其他情形等。
无效合同和可撤销合同的区别如下: 1、产生的原因不同。可撤销合同产生的原因主要有重大误解、显失公平及乘人之危、欺诈胁迫且不危害国家利益;而无效合同产生的原因主要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欺诈、胁迫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和人民利益,损害公共利益
合同无效与合同可撤销的区别是: 1、可撤销合同行使撤销权必须符合规定的期限,无效合同不存在期限制问题; 2、无效合同从未生效,可撤销合同是已经生效的合同; 3、无效合同自始无效,可撤销合同经撤销才无效,撤销之前为有效。
可变更的合同变更后符合民事行为生效要件的具有法律效力,可撤销的合同被撤销后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后,因该事由取得的财产,应当予返还。
(一)无效合同,合同是一种双方民事行为,因此无效合同的内容,应当结合民事法律行为部分的内容掌握。根据《民法典》的规定,下列情形的合同无效: (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同可撤销的五种情形有重大误解、显失公平、欺诈、胁迫、乘人之危。撤销合同是指因意思表示不真实,通过享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行使撤销权,使已经生效的合同归于无效的合同。合同具备可撤销的情形,是行使合同撤销权的前提条件。可撤销的合同又称可撤销、可变更的
1、可撤销和可变更合同在一年内可撤销和更改,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当事人请求变更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不得撤销。但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必须在一定时间内行使撤销权,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
可变更可撤销合同,不是适用诉讼时效,而是除斥期间。一般当事人是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撤销权;如果有重大误解的,是九十日内;如果有胁迫行为的,是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
无效的合同或者被撤销的合同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合同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人姝效力,其他部分仍然有效。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后,因该事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双方都
一、合同解除和合同撤销的区别: 二者的区别在于: (1)合同的解除是针对有效合同而言,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因出现了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事由,当事人主张解除合同,消灭民事法律关系;合同的撤销是针对可撤销合同而言,合同被撤销成为无效合同,不被撤销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