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1.30
可变更与可撤销合同的区别:可变更合同双方达成合意,可撤销合同订立时经常出现违背一方真实意思表示的行为;可变更合同由双方协商变更,可撤销合同由一方通过仲裁或者诉讼撤销;其他。
可变更可撤销合同的特点是: 1、主要是意思表示不真实的合同。 2、须由撤销权人在除斥期间内主动行使撤销权。 3、合同在被撤销前是有效的。 4、撤销权人可以撤销或变更合同。
1、效力待定合同的原因可归结为合同行为人民事行为能力欠缺,可变更可撤销合同的原因可归结为行为人意思表示不真实。 2、效力待定合同以合同无效为原则,义务人进行了追认的作为行为之后合同方为有效,消极不作为
无效合同与可撤销合同的区别如下: 1、法律效力不完全相同,无效合同是自始自终都是无效的;可撤销合同其在未被撤销前仍然是具有法律效力的。 2、期限限制不同,可撤销合同的撤销权人如果要行使撤销权就必须符合
如何区分效力待定合同和可变更可撤销合同 (1)效力待定合同的原因可归结为合同行为人民事行为能力欠缺,可变更可撤销合同的原因可归结为行为人意思表示不真实。 (2)效力待定合同以合同无效为原则,义务人进行
二者产生的原因不同: 可变更、可撤销合同产生的原因主要有重大误解、显失公平、欺诈胁迫、乘人之危; 无效合同产生的原因主要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等。 无效合同,是
可撤销合同和无效合同最大区别在于,可撤销合同在被撤销之前具有法律效力,而无效合同就算尚未被宣告无效,也不具有法律效力。换句话说,无效合同是自始无效的合同,可撤销合同在被当事人撤销之前,属于有效的合同,只是法律赋予了其中一方当事人撤销合同的权
可以变更。合同可以变更。可变更合同的情形有以下三种: 1、由合同性质和内容决定当事人一方可变更合同。 2、当事人双方经协商同意,并且不因此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当事人双方在进行协商时,意思表示必须是明确的,而不能是模煳的,否则,当事人
法定代表人越权订立的合同,不是可撤销的合同。根据民法典第504条规定,法定代表人超越权限订立的合同,除非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这种情况,该项代表行为发生法律效力。换句话说,法定代表人超越权限订立的合同,对法人能够发生效力。这主要因为,设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