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07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主要内容有:承包人与发包人的姓名等基本信息、工程范围、建设工期、工程质量、工程造价、报酬、竣工验收、质量保证期、技术资料交付时间等方面。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主要条款: 1、建设工程施工工程的名称和地点; 2、建设工程施工开工、竣工日期及中间交工工程开工、竣工日期; 3、建设工程施工设计文件及概、预算和技术资料提供日期等。
工程范围、建设工期、中间交工工程的开工和竣工时间、工程质量、工程造价、技术资料交付时间、材料和设备供应责任、拨款和结算、竣工验收、质量保修范围和质量保证期、相互协作等条款。
1.双方当事人应具有实施法律行为的资格和能力; 2.当事人应是在自愿的基础上达成的意思表示一致; 3.合同的标准的和内容必须合法; 4.合同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形式。
房屋合同按建筑面积计价时,建筑面积的约定由套内房屋的使用面积、套内墙体面积、套内阳台面积与分摊的共有建筑面积组成,计算套内使用面积时烟囱、通风道、管道井等不计入使用面积。
建筑工程分包的合法要件: 1.主体结构施工不得分包,非主体结构工程可以分包; 2.分包主体具有相应的资质; 3.分包须征得发包人的同意; 4.工程不得全部分包、不得再次进行分包。
建筑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是指承包人对于建设工程的价款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享有优先受偿的权利,优先于一般的债权,是承包人享有法律上的利器。
建设工程施工管理的规定:施工单位必须建立、健全施工质量的检验制度,严格工序管理,作好隐蔽工程的质量检查和记录。隐蔽工程在隐蔽前,施工单位应当通知建设单位和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
建设工程施工管理的规定有:工程监理单位必须依照法律,法规,代表建设单位对工程质量进行监督,对工程质量承担监理责任。监理单位应选择具有相应资质的总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工程师进入施工现场。未经监理工程师签字,不得在工程中使用和安装建筑材料、构配件和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主体的合法性的判定是:具有财产,能够对外承担民事责任的民事主体都可以成为发包方,包括法人单位、其他组织、公民、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联营体等。
1、主体不同。 2、合同标的的限定性不同。 3、合同的要式性不同。建设工程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而承揽合同即可以是书面的亦可以是口头形式,而且在定作人为自然人时多采用口头形式。 4、主要工作可否交由第三人完成不同。 5、工作交由第三方完成时
建设工程合同和承包合同的区别包括一下5个方面。 第1就是主体不同。发包人一般为建设工程的建设单位;承揽人即可以是具有相应的资质的法人,也可以是其他单位或者个人,那么定作人可以是自然人、法人或者是其他组织。 合同标的的限定性不同。建设工程这个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根据规定,认定无效: 一、承包人未取得建筑施工企业资质或者超越资质等级的; 二、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的; (三)建设工程必须进行招标而未招标或者中标无效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