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9.09
无处分权的人处分他人财产的合同效力待定。无处分权的人处分他人财产经权利人追认或无处分权的人订立合同后取得处分权的,合同有效;权利人知情后拒绝进行追认的,合同无效,所产生的一切后果由实施处分行为人承担。
无权处分合同的效力为合同有效。因出卖人未取得处分权致使标的物所有权不能转移的,买受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请求出卖人承担违约责任。若是构成善意取得要件的,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
善意受让人与无处分权人的合同的效力是:在善意受让人与无处分权人之间,该合同具有相应的法律效力,在无权处分人与有权处分人之间,该合同不具有相应的法律效力。
无权处分情形下,赠与合同的效力要分三种情况: 一,无权处分权利人拒绝追认,在处分物尚未交付买受人未支付价款场合,买卖或赠与合同等无效,在买受人或受赠人等善意的情况下,由无权处分人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二
有效。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一条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未经被代理人追认的,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 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予以
所谓无处分权人,就是对归属于他人的财产没有权利进行处置的权利或者虽对财产拥有所有权,但由于该财产上负有义务而对此不能进行自由处分的人。无权处分的合同就是无处分权人处分他人财产而与第三人订立的合同。因无
签订合同的主体不具备民事行为能力,合同的内容违反法律规定,都属于合同无效的原因,认定合同无效之后是自始无效的,合同无效导致对方出现损失的,过错一方是要承担缔约过失责任的,需要赔偿对方的损失。
无权处分合同为有效的合同。因为无权处分人无法取得标的物所有权或处置权导致标的物所有权不能转移的,善意相对人可以基于合同向无权处分人主张违约责任或要求解除解除合同并主张损害赔偿责任。根据《合同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无处分权的人处分他人财产,经
无权处分人代理权利人与他人签订合同,属于我国民法总则中规定的无权代理行为。无权代理签订的合同,通常属于效力待定的合同。如果权利人对该合同进行追认,则合同有效;如果权利人不进行追认,或者明确表示不同意无权处分人签订的合同,则合同不发生法律效力
抵押权的成立以抵押合同的生效为前提条件,因此,抵押合同无效,抵押权自然无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可知,当事人要设立担保物权,应当依照法律的规定订立担保合同,担保合同包括:抵押合同、质押合同和其他具有担保功能的合同。除此之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