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2.02
二手房买卖合同卖方找人代签经授权有效。卖方授权第三人代签的、或卖方虽不知情但事后仍对该合同进行追认的,代签合同应当认定为有效;第三人未经卖方的授权用其名义代签合同,合同对卖方不发生法律效力,所产生的一切后果由使用其名义的第三人承担。 合同代
二手房买卖合同的生效条件有: 1、合同当事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当事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真实; 3、合同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二手房合同需要具备的内容如下: 1、二手房合同双方的基本身份信息; 2、二手房的位置、价款等情况; 3、买卖双方履行义务的期限、时间、地点; 4、检验标准和方法; 5、违约责任等。
个人二手房买卖合同的无效情形包括: 1、合同意思表示虚假; 2、当事人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3、合同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或者违背公序良俗。
没有取得权属证书的房屋买卖合同是无效的。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37条第6款“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房地产不得转让”之规定,原、被告间的行为显然违反了国家的禁止性法律规定,该房屋买卖合同应确认为无效合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
二手房买卖合同成立后,经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二手房买卖合同。双方也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条件。解除合同的条件成就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比如买卖双方可约定如果超过合同约定的付款期限三十天买方仍未付款,则买卖双方的合同解除。
解除房屋买卖合同的条件有很多,满足以下条件之一时,即可解除合同: 1、符合约定的解除条件时,一方可以解除合同; 2、符合房屋出现严重质量问题影响正常居住等法定解除条件,购房者可以解除合同; 3、购房着经过催告后三个月期限届满,迟延履行交付房
二手房买卖合同无效的情形有: 1、主体不适格; 2、意思表示虚假; 3、违背公序良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4、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 5、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二手房合同必须具备的八项内容是: 1、当事人的名称或姓名和住所; 2、二手房质量; 3、价款; 4、合同履行期限; 5、合同履行地点和方式; 6、验收方式; 7、违约责任; 8、解决争议的方式。
二手房屋买卖合同解除需要的条件有: 当事人协商一致的; 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 履行期限届满前违约方明确表示不履行主要债务的; 违约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的; 违约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