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8.10
行政机关对违法行为人作出不予处罚的决定的,行为人就不会受到行政处罚,但是对于精神病人应当责令其监护人严加看管和治疗。造成受害人损害的还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第二十五条 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有违法行为的,不予行政处罚,责令监护人加以管教;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有违法行为的,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 第二十六条 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时有违法行为的
(1)不予处罚是指行为人的行为不构成应受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或者行为人虽实施了违法行为。 (2)免除行政处罚免予处罚是指因有法律、法规所规定的法定事由存在,行政执法机关对某些形式上虽违法但实质上不应承担违法责任的人不适用行政处罚的行为。
违法行为情节较轻,依法可以不予行政处罚。案件违法事实清楚,但当事人的违法行为情节较轻,没有造成危害后果,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可以不予行政处罚的,办案机关负责人可以作出不予行政处罚的处理决定。
对。这是《行政处罚法》中“一事不再罚”的原则。但准确的表述应为“对当事人的同一违法行为,不得给予两次以上罚款的行政处罚”。 其中,一事指符合一个行政违法构成要件的行为;不再罚指除非法律有特别规定,行政主体只能给予一个和一次处罚。一事不再罚作
行政处罚规定的时效是两年,违法行为发生后,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不予行政处罚的期限从违法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违法行为,从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
医护人员在医疗事故中承担主要责任的,对医疗机构可以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责令限期停业整顿等处罚。对于医护人员可以给予行政处分或者纪律处分,责令停业等,构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
会计行政处罚: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拘留。会计行政处分: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等。
不予处罚算行政处罚,不给予处罚也算是行政处罚的一种。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有违法行为的,不予行政处罚,责令监护人加以管教;精神病人、智力残疾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时有违法行为的,不予行政处罚,但应当责令其监护人严加看管和治疗。
要分情况。不予处罚是指行为人的行为不构成应受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或者行为人虽实施了违法行为,但由于法定原因而免除处罚。如果是后者,记录还是会留在档案里。 不予行政处罚必须同时具备三个条件:行为轻微、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不予处罚的情形有
1、不满14周岁的人有违法行为的不予行政处罚; 2、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人有违法行为的,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 3、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时有违法行为的,不予处罚; 4、受他人胁迫有违法行为的,或者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
不予行政处罚的情形如下: 1、不满14周岁的人有违法行为的不予行政处罚; 2、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人有违法行为的,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 3、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时有违法行为的,不予处罚;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