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9.17
双方是能在异地办理结婚登记的。但是只能是在该异地属于双方当事人中的某一方当事人户口所在地,此时可以在其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否则双方不可以在异地办理结婚登记。
在异地结婚,可以在当地办理离婚手续,但必须是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法律另有其他规定的,应当依照其规定。
不是一定可以去结婚登记地起诉离婚的。如果结婚登记地是被告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等法定管辖地区,则去结婚登记地的法院起诉离婚是可以,但如果结婚登记地不属于法定的离婚管辖地区,则当事人不可以该地区的人民法院起诉主张离婚。
离婚诉讼通常适用一般地域管辖“原告就被告原则”,即由“被告住所地”(被告的户籍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被告离开户籍所在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人民法院管辖。所以,起诉离婚并不是向
如果结婚登记地是被告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可以在结婚登记地起诉离婚;或者如果存在下列情况的,结婚登记地是原告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也可以在结婚登记地起诉离婚: (一)被告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 (二)被告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
离婚起诉属于普通的民事诉讼,当事人需要在对方户籍所在地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对方户籍所在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可在对方经常居住地法院起诉。如果法院第一次判决不离的话,六个月之后可以重新起诉。
在结婚登记地是可以起诉离婚的。结婚登记是在任意一方户籍所在地登记结婚。诉讼离婚的管辖法院有:一般是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对法定的一些特殊情形,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
离婚并不是只能回到结婚登记地。 1、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可以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并没有要求一定要回结婚登记的机关办理。 2、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
不一定,婚姻登记地并非离婚诉讼管辖的法定,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可以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被告居住地
如果男女双方不是一个地方的,在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的,对于另一方来说,是可以异地登记结婚的。内地居民结婚的,需要双方共同到—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结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
如果结婚登记地是被告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则去结婚登记地的法院起诉离婚是可以的;如果存在下列情况,结婚登记地是原告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则去结婚登记地起诉离婚也是可以的: (一)与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离婚的; (二)对下落不明或
去结婚登记地起诉如果结婚登记地是被告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可以;如果存在下列情况,结婚登记地是原告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则去结婚登记地起诉离婚也是可以的: (一)与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离婚的; (二)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