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3.02.17
转继承符合代位继承的条件的,可以代位继承。转继承与代位继承最大的区别在于,转继承中继承人死于被继承人之后,转继承人是继承人的法定继承人,其继承的是继承人的财产。而代位继承中继承人死于被继承人之前,代位继承人是继承人的晚辈直系血亲,其继承的是
代位继承人不属于法定继承人,代位继承又叫间接继承。代位继承是指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继承顺序制度,由继承人子女的直系亲属或晚辈代替继承人的子女,来继承被继承人子女原本应该的继承的份额。法定的继承人中并不包括继承人子女
继承方式具体有: 1、代位继承。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时,由被继承人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替先死亡的长辈直系血亲继承被继承人遗产。 2、转继承。继承人在继承开始后、遗产分割前死亡,其所应继承的遗产份额转由其继承人承受。 3、遗嘱继承。
代位权发生需要具备的条件分别有: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存在着合法的债权债务关系;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和债务人对次债务人的债权都到期;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债务人的行为影响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法定其他条件。
代位权行使的条件包括: (1)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合法、确定,且必须已届清偿期。 (2)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 (3)债务人怠于行使权利的行为已经对债权人造成损害。 (4)债权人的债权不是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债权。 (5)代位权的行使范围
法定继承人具体指被继承人的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继承权丧失的种类主要包括: 1、继承人实施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行为; 2、继承人杀害其他继承人; 3、遗弃被继承人,虐待被继承人; 4、伪造、篡改、隐匿或者销毁遗嘱。 后两种情形,被继承人表示谅解的,不丧失继承权。
代位继承因为没有尽赡养义务导致丧失继承权的,不能继承。如果代位继承人具备丧失继承权的条件且被法院判决丧失继承权的,其晚辈直系血亲不得代位继承。关于代为继承权的性质有固有权与代位权两种不同学说。依固有权说,代位继承人参加继承是其本身固有的权利
代位继承的构成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1)代位继承人必须是被继承人的子女,包括养育子女和形成抚养关系的继承人; (2)代位继承人必须先于被继承人死亡或宣告死亡; (3)代位继承人只能是代位人年轻一代的直系血亲,但法律对代位继承人是年轻一代的直
代位继承有限制。代位继承有以下限制: 1、享有继承权的代位继承人必须在继承开始前死亡。在代位继承中,被代位继承人可能先于被继承人死亡,此时被代位继承人客观上不能行使继承权; 2、被代位继承人必须是被继承人的子女。根据法律规定,被继承人子女先
代位继承是有限制的,应当满足的条件有先死亡的被代位人,必须是被继承人的子女;被代位人必须先于被继承人死亡;代位继承人必须是被代位人的晚辈直系血亲;被代位人生前必须享有继承权。
代位继承有人员的限制,只能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代位继承的适用条件如下: 1、享有继承权的被代位继承人于继承开始前死亡; 2、被代位继承人须为被继承人的子女; 3、代位继承只能是被代位继承人的晚辈直系血亲; 4、代位继承只
代位继承效力如下: 1、由于被继承人死亡的被继承人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取代死亡的被继承人子女,作为第一顺序的继承人,分配死亡子女可以分配的遗产份额; 2、代位继承没有代数限制; 3、代位继承人缺乏劳动能力,没有生活来源,或者履行主要赡养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