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2.23
1、人民法院辖区与国家行政区域相一致,使诉讼当事人的所在地(尤其是被告的住所地)与人民法院辖区内之间存在一定的联系,当诉讼当事人的所在地等在某一行政区域内时,诉讼就由设在该行政区域内的人民法院管辖 2、诉讼标的、诉讼标的物或者法律事实与人民
人民法院受理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其他组织之间以及他们相互之间因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提起的民事诉讼,适用本法的规定。 这一规定是以发生争议的实体法律关系是否属于民事关系为标准来划定民事诉讼主管范围的。 然而,随着我国法治向前推进,我国法院根据这
在现行民事诉讼法中,民事诉讼的主要受案范围: 一、第一类纠纷范围。 1、婚姻家庭纠纷。包括离婚及离婚的财产纠纷、解除非法同居关系纠纷、恋爱引起的财产纠纷、抚养和赡养纠纷、解除收养关系纠纷等。 2、继承遗产纠纷。包括继承权纠纷、遗嘱继承纠纷、
民事诉讼管辖权的确定: 1、一般的案件由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 2、合同纠纷案件被告住所地和合同履行地的法院都可以管辖; 3、不动产纠纷案件,不动产所在地的法院有管辖权。
人民检察院管辖的刑事申诉案件如下: (一)不服人民检察院因犯罪嫌疑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规定情形而作出的不批准逮捕决定的申诉; (二)不服人民检察院不起诉决定的申诉; (三)不服人民检察院撤销案件决定的
法院民事诉讼受案范围主要有以下几类: 1.民事案件,由民法调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引起的诉讼; 2.商事案件,由商法调整的商事关系引起的诉讼; 3.劳动争议案件; 4.法律规定法院适用民事诉讼法审理的非讼案件,包括适用特别程序审理的案件,适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
人民检察院的管辖范围主要是职务类犯罪,如:非法拘禁、刑讯逼供、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权利、损害司法公正的犯罪及公安机关管辖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
我国基层人民法院对于行政诉讼管辖的范围一般包括第一审的行政案件;中级人民法院则管辖对国务院部门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所作的行政行为提起诉讼的案件;海关处理的案件;以及本辖区内重大、复杂的案件的第一审。
提起行政诉讼的条件:原告主体要合格(与被诉具体行政行为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 要有明确的被告;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根据;起诉要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出,要向人民法院递交书面起诉状。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行政案件。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
1、人民检察院在对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中发现的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权利、损害司法公正的犯罪,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 2、对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需要由人民
确定代位权诉讼的管辖法院的方式是:债权人依照《合同法》第73条的规定提出代位权诉讼的,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债权人向人民法院起诉债务人以后,又向同一人民法院对次债务人提起代位权诉讼,符合规定的,应当立案。
行政诉讼案的法院裁定管辖,亦称“指定管辖”,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由于特殊原因不能行使管辖权的,由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 人民法院对管辖权发生争议,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报它们的共同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