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3.26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70条第2款所称之遗忘物,是指由于财产的所有人、占有人的疏忽,或者遗忘而失去占有、控制的物品。所谓遗忘物,是由于物主主观上的疏忽,而将财物遗忘在某一特定的地方。 2、它的特点是,物主先是自愿将财物放在某处,后因
对于侵占罪的认定标准为,符合下列构成要件认定构成侵占罪: 一、客体要件。本罪侵害的客体是他人财物的所有权。犯罪对象为他人的交给自己保管的财物、遗忘物和埋藏物。 二、客观要件。本罪客观方面表现为将他人的交由自己代为保管的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
非法侵占他人财产罪的认定: 1、犯罪客体 本罪所侵害的客体是他人财物的所有权。 2、犯罪客观方面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将他人的交由自己代为保管的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还的行为。 3、犯罪主体 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
夫妻个人债务包括以下债务:夫妻一方的婚前债务、夫妻一方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资助没有抚养义务的人所负的债务,或者是夫妻一方未经对方同意,独自筹资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所负的债务,且收入确未用于共同生活。离婚时,离婚债务是个人债务的,由夫妻个人承担;是
可以通过以下方式对夫妻在分居期间的债务进行认定:如果是债务是用于了夫妻家庭日常生活、生产经营;或者是双方共同欠债;一方个人欠债但是另一方事后追认认同债务的,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如果没有以上情况的,一般是属于一方的个人债务。
认定夫妻分居债务可依据下列规则:如果是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如果是一方个人欠的,并且没有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的,认定为一方的个人债务。
离婚案件中,下列债务可认定为一方的债务:一方婚前债务,且未用于夫妻双方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的;双方在婚姻中依法约定由一方承担的债务;以及一方独自实施违法犯罪活动所负担的债务等。
认定夫妻二人共同债务的方式有: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夫妻双方签名的债务;夫妻双方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债权人有证据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
分批偿还债务要认定违约,则应当是债务人没有在约定的期限内偿还债务,债务人违约的,则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如支付违约金、赔偿损害等。所以债务人还是应当按时偿还债务。
起诉离婚财产债务的认定是: 1、以夫妻双方名义共同借款,不管该借款用于一方个人使用,还是用于双方共同使用,均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2、以夫妻一方个人名义借款,但所借款项确系用于共同生活或共同经营,只要对方承认或债权人能够证明即应认定为夫妻
离婚中的个人债务的认定: 一、夫妻双方依《婚姻法》的规定,约定由个人负担的债务,但以此逃避债务的除外; 二、未经夫妻协商一致,擅自资助与其没有抚养、赡养义务的亲朋所负的债务; 三、未经夫妻协商一致,独自筹资从事经济活动,而其收入也未用于共同
夫妻内部约定一方个人债务的,需要在债权人明知的情况下形成债权债务关系,才对债权人有效。不然会被视为共同债务,双方只能内部有效,外部连带,共同承担,之后再内部追偿。
离婚夫妻债务性质的认定方式如下: 一、共同债务的认定: 1、须产生于双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 2、须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或共同生产、经营活动,包括为履行抚养、赡养义务等。 二、个人债务的认定: 1、夫妻一方婚前所负的债务; 2、夫妻双方约定由个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