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9.29
宅基地不是永久使用权。《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土地使用权期满,土地使用权及其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由国家无偿取得。也就是说,一旦土地使用权到期,不仅国家要收回土地,而且土地上的建筑等物也归
宅基地没有永久使用权。宅基地分为国有土地上的宅基地和集体土地上的宅基地。国有土地上的宅基地具有年限,一般不超过七十年;集体土地上的宅基地没有年限,一般基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身份获得。
农村宅基地可以永久使用。农村宅基地是农村家庭户用作住宅基地而占有、利用本村集体所有的土地,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具有严格的身份性、无偿使用性、永久使用性、从属性以及范围严格限制性。
宅基地没有永久性使用权。拥有宅基地的前提是具备农村集体成员身份,土地的所有权归国家和集体所有,土地使用权到期后一般由国家收回重新分配,不是永久使用权。
作为集体土地的农村宅基地在没有任何法律纠纷的前提下,赠予的条件有如下几项: 第一,赠与人应具有集体土地合法使用权。 第二,受赠人为集体组织内成员户口,且在本集体内无住房,受赠面积不超过规定的宅基地面积额度可以办理调剂手续。 第三,赠与人与受
宅基地使用权,是指公民个人在依法取得的国家所有或农村集体组织所有的宅基地上建筑房屋并享有居住使用的权利。 宅基地使用权的申请方式如下: 1.需建住宅的村民向所在的村民委员会提出申请。 2.村民委员会根据村镇规划,对宅基地申请进行审核,经村民
有效,申请宅基地使用权需要具备以下条件: 1、因子女结婚等原因确需分户,缺少宅基地的; 2、外来人口落户,成为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没有宅基地的; 3、因发生或者防御自然灾害、实施村庄和集镇规划以及进行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需要搬
有农村户口且符合条件的可以申请宅基地使用权。外来人口落户成为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没有宅基地的、因子女结婚等原因确需分户缺少宅基地的、现有宅基地面积尚未达到规定限额标准需重建扩建的、因发生或者防御自然灾害实施村庄和集镇规划以及进行乡镇村公共设施
申请宅基地使用权的流程是:农村村民建住宅需要使用宅基地的,应向本集体经济组织提出申请,并在本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小组张榜公布;公布期满无异议的,报经乡镇审核后,报县市审批方可。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宅基地使用权是指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在宅基地上所享有的建造住房以供组织成员使用居住的一种物权。根据我国法律法规的规定,宅基地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但是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首先受让人需为该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然后转让行为须征得
合法取得的宅基地可以依法办理土地使用权证。农村宅基地办土地使用权证需要提交登记申请书、申请人身份证明、宅基地使用权证明、城乡规划证明和其它必要材料提交登记部门进行登记,还需要提交申请人属于房屋所在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和村民会议同意的证明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