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10
公司股东有分红权、表决权、利润分配请求权、监督权以及知情权等。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公司新增资本时,股东有权优先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认缴出资。
《公司法》规定股东的权利有查账权,可以查阅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等。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还有分红权,选举权以及被选举权、表决权以及知情权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股东出资的规定是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非货币性财产进行估价,可以依法转让;但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作为出资的非货币性财产,应当进行评估和核实,不得高估或者低估,法
公司法对股东知情权的行使又做了一定的限制。这种限制主要表现在为以下几点: 1、虽然在赋予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对某些公司文件享有查阅、复制权,但是对于诸如公司账簿等公司文件则没有赋予股东复制权。 2、在对待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所享有的账簿查阅权问题上
公司法股东变更的规定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且经其他股东放弃优先购买权; 2、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除章程另有规定外,一般不受限制等其他规定。
股东入股的要求有股东可以以货币、实物、知识产权的使用权等出资,但是不能以劳务、商业特许经营权出资。根据相关法律规定,非货币方式出资的,应当评估作价,不得高估。
股东入股后不可以退股,但可以通过让公司收购股权的方式达到退股的目的。对此《公司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 (一)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
公司法关于股东退股的规定: 一、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公司连续五年盈利,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 二、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 三、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原因发生的,股东会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
公司股东原则上对公司的债务不承担责任。因为公司是一个法人,有财产权。股东承担如实出资的责任。若是股东抽逃注册资金,其余股东可以起诉,要求其补足出资。
公司股东出资规定如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依法转让的非货币性财产出资;但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财产的除外。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性财产进行评估和核实,不得高估或
公司股东退股方式如下: 1、股权转让。若受让人为公司股东,则可直接转让。如果是公司股东以外的第三方,则需要公司其他股东的一半以上同意。在同等条件下,公司股东也有优先购买权; 2、公司减资。通过公司减资实现股东退出,本质是公司回购退出股东的出
一、股东身份权。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应当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并应当置备股东名册,记载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股东的出资额和出资证明书编号。 二、参与重大决策权。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
股东是股份公司或有限责任公司中持有股份的人,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有表决权,也指其他合资经营的工商企业的投资者。以股东主体身份来分,可分机构股东和个人股东。机构股东指享有股东权的法人和其他组织。机构股东包括各类公司、各类全民和集体所有制企业、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