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25
缴费单位必须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参加社会保险,并且必须按月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报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数额,经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后,在规定的期限内缴纳社会保险费。一般来说个人是通过企业进行代缴进而参保的,如果没有工作单位也
社会保险基数简称社保基数,是指职工在一个社保年度的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它是按照职工上一年度1月至12月的所有工资性收入所得的月平均额来进行确定。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是计算用人单位及其职工缴纳社保费和职工社会保险待遇的重要依据,有上限和下限之分,具
用人单位应当持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出具的缴费通知单在规定的期限内采取到其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缴纳或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约定的其他方式缴纳社会保险费。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用人单位可以与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签订协议,委托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根据社会
社会保险费的征缴费率,也即征缴比例。我国《社会保险法》对社会保险的征缴费率并未作出具体明确的规定。按照我国现行的社会保险相关政策的规定,对不同的社会保险险种,我们实行不同的征缴比例。用人单位为职工缴纳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费的比例
缴费单位的社会保险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或者缴费单位依法终止的,应当自变更或者终止之日起30日内,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社会保险登记手续。缴费单位必须按月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报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数额,经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后,在规定的
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相关规定: 1、缴费单位必须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参加社会保险。 登记事项包括:单位名称、住所、经营地点、单位类型、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开户银行账号以及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事项。 2、缴费单位
社会保险费可认定为不缴费的情形有: 1、未按规定申报且未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2、申报后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3、因瞒报、漏报职工人数、缴费基数等事项而少缴社会保险费的。
一般是每年的7月1日至次年的6月31日执行同一个缴费标准。每月1-10日为社保经办机构审核期,已经受理过的增减业务进行审核结算,并核定当月的征收数据。每月11日至当月最后一个工作日为对单位受理申报时间。 缴费单位若有人员增减变化,须在当月及
社会保险缴费比例如下: 1、养老保险:单位缴纳20%,个人缴纳8%; 2、失业保险:单位缴纳2%,个人缴纳1%; 3、医疗保险:单位缴纳8%,个人缴纳2%; 4、工伤保险:单位缴纳0.8%,个人不缴纳; 5、生育保险:单位缴纳1%,个人不缴
社会保险缴费义务主体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工伤保险费与生育保险费则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的比例缴纳,劳动者不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按照国家规定的比例共同缴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