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2.01
债务转移的效力有原债务人脱离债权债务关系,第三人取代债务人的地位承担债务。债务转移应当取得债权人的同意,债权人不同意的,则该转让行为无效,且债务转移其从债务也一并转移。
债权债务的概括转移有下列形式: 1、合同承受。所谓合同承受,也就是一方当事人把自己合同的全部权利、义务,经对方当事人同意后,移转给第三人。 2、企业合并。所谓企业合并,包括一个企业或其一部分被另一个企业所吸收或几个企业合并为一个新的企业。
债务转移中债权人同意的效力如下:若债务转移经债权人同意的即可依法生效,第三人取代原债务人在原合同中的地位承担原合同债务,原债务人不再承担原合同中的责任。债权人的同意方式既可以是明示的,也可以是默示的。
可以转移的债务有合法有效的债务,依法具有可转移性的债务等,债务转移应当取得债权人的同意,债务转移的其从债务也一并转移,且新的债务人可以主张原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抗辩。
债务转移,必须由当事人达成协议,依其订立的债务转移方式有以下几种: 1、债务人与第三人达成债务转移协议,经债权人的同意; 2、债权人与第三人达成债务转移协议,经债务人同意; 3、债务人、债权人及第三人共同达成债务转移协议。
债务转移,又称“债务承担”。是指债务在不同主体之间的转移。债务转移不仅必须由原债务人和新债务人达成协议,而且必须经原债权人同意。债务转移的方式有: 1、债务人与第三人达成债务转让协议,经债权人同意的; 2、第三人与债权人达成债务转让协议,经
1.要有合法有效的合同存在; 2.该合同应为双务合同; 3.应原合同当事人一方或双方与第三人达成合同承受的意思表示; 4.债务转让应经原合同对方当事人同意。
债权债务概括移转是指把全部或某一特定的债权、债务全部移转给受让人,而不仅仅是权利或义务的移转。债权债务概括移转可为全部债权债务的移转,也可为部分债权债务的移转。 债务人将债务的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权人同意。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可
债权债务同时转移的情形包括: 合同承受,即一方当事人在经对方同意后,把全部的合同权利、义务移转给第三人; 以及企业合并,即企业通过吸收合并或者新设合并后,原债权债务都归合并后存续的公司或者新设的公司承继。
首先,可转让的债权应为有效存在的债权。如果转让的债权不存在或无效或已经消灭,转让合同因标的物不存在或者标的物履行不能而无效。但债权形成的前因行为的效力对债权转让合同不产生影响。其次,被让与的债权具有可转让性。
债务转移形式的规定有: 1、债权人转让权利,债务人转让义务是当事人对自身权利的处分。债权人通知对方或者债务人经对方同意后,转让行为生效; 2、债权人转让权利或者债务人转让义务需要办理批准登记手续,主要是指涉及外商投资企业的部分合同,如中外合
债权债务转移的条件如下: 一、债务转让的条件: (一)存在有效的债务。债务有效存在是债务承担的前提,债务自始无效或者承担时已经消灭,也就不存在将其转让的问题。 (二)被转移的债务具有可转移性。 (三)第三人须与债务人就债务的转移达成合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