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0.20
有价证券诈骗罪的主体不包括单位。有价证券诈骗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年满16周岁的自然人可构成本罪。有价证券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伪造、变造的国库券或者国家发行的其他有价证券,进行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行为。
行为人使用伪造、变造的国库券或者国家发行的其他有价证券,进行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是有价证券诈骗罪。构成有价证券诈骗罪,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有价证券诈骗罪与诈骗罪的区别如下: 1、两者在客观方面的具体表现形式有所不同。有价证券诈骗犯罪行为仅仅表现为,使用伪造、变造的有价证券实施诈骗,而一般诈骗不是使用这种形式,多以编造谎言骗取钱财,其表现形式更具多样化。 2、侵害的客体不同。有
单位会构成有价证券诈骗罪。 有价证券诈骗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并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构成。单位亦可以成为本罪的主体。 有价证券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伪造、变造的国库券
证券诈骗罪的构成要件如下:1、本罪侵犯的对象为双重对象,既侵犯了他人财产所有权,又侵犯了国家证券管理制度。2、本罪客观上表现为使用伪造的国库券或者国家发行的其他证券进行诈骗活动,数额较大。三、本罪主体
本罪必须具有伪造或变造的行为,如果没有伪造或变造的行为而是将失效的国家有价证券或其他物品直接拿出谎称为有价证券骗取他人钱财的,则构成诈骗罪而不是本罪。行为人如果在伪造、变造国家有价证券后又用之去骗取他
有价证券诈骗罪与伪造、变造国家有价证券罪是相互关联的犯罪,存在着共同点,如都是故意犯罪,都侵害了国家有价证券的管理制度。二者的主要区别有:(1)犯罪客体不同。本罪所侵害的客体是国家的有价证券管理制度和
有价证券也被称为代替性证券,是指具有一定价格和代表某种所有权或债权的凭证。最典型的就是股票和债券。比如,股票是向股份公司投资入股的凭证。有价证券就是代表公司资产所有权或债权的法律证书,即代表一种经济权利。相应的有价证券的持有者,也要承担一定
如果犯罪嫌疑人伪造、变造国库券或者国家发行的其他有价证券的,就构成了伪造、变造国家有价证券罪。根据我国《刑法》的相关规定可以知道,伪造、变造国家有价证券罪主要有下面几个量刑幅度: 第一,如果伪造、变造国家有价证券数额较大的,依法判处三年以下
中介吃差价是否属于诈骗,要看是否满足诈骗罪的立案标准。吃差价实质是不法房产中介采用欺诈的手段订立合同,非法获利,损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只要中介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欺骗方法,并且骗取公私财物的数额达到了3000元以上的,那么就算是诈骗罪,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