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9.07
隐名股东不能直接向公司请求分红。主张分红应当通过显名股东。但是当隐名股东与名义股东因投资权益的归属发生争议,在代持股协议有效的情形下,此投资权益应当属于隐名股东。
一般来说,隐名股东“显名化”的程序如下: 1、目标公司召开股东会,通过决议,同意显名股东将股权转让给隐名股东。同时,其他股东出具放弃优先购买权声明; 2、隐名股东和显名股东签订《股权转让协议》; 3、隐名股东到税务部门办理税务登记; 4、提
隐名股东与挂名股东相伴而生的,挂名股东也叫名义股东,通常表现为实际出资人邀请若干人出借他的姓名或者名称,作为的股东,实际上不履行出资的义务,出资的义务由实际出资人去履行,的管理也不参与;但个别情况下,
可以,将隐名股东变更为显名股东的步骤如下: 1、公司召开股东大会(股东会),通过决议,允许当前显名股东将股权转让给隐名股东。与此同时,其他股东也发表了放弃优先购买权的声明; 2.隐名股东与显名股东签订
隐名股东进行显名的流程如下: 1、公司召开股东大会,通过决议,允许当前显名股东将股权转让给隐名股东。同时,其他股东出具放弃优先购买权声明; 2、隐名股东和显名股东签订股权转让协议; 3、隐名股东到当地
1.显名股东侵犯隐名股东权益,隐名股东应保留代持股协议等证据,到人民法院起诉。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实际
隐名股东指的是实际出资人。实际出资人通常不在工商登记名册内,不能对抗外部第三人。在公司内部,股东之间的协议具有约束力,实际出资人享有股东的具体全部权利。我国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备有股东名册。记载于股东名册的股东,可以依股东名册行使股
隐名股东,也可被称为“实际投资人”,主要指的是为了规避法律、或者是因为某种原因,借用他人的名义成立公司,或者借用他人名义进行出资,并且在成立的公司的章程中、股东名册以及工商登记中,都记载为他人的实际出资人。 隐名股东的基本特征有以下几点:
根据我国相关司法解释可以知道,如果符合下面几个标准的,就可以认定为隐名股东: 第一,隐名股东与显名股东之间订有协议,有充分证据证明已经实际出资或认缴出资。这份协议既是隐名股东用来约束显明名股东的依据,也是一份有力证据,证明隐名股东已经实际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