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21
刑法溯及力,亦称刑法的追溯效力。指新颁布的刑事法律对它生效前,未经审判或判决未确定的犯罪行为的适用。可以适用的,新律即有溯及力,否则即无溯及力,各国解决溯及力问题,主要采用以下几个原则:从旧原则;从新原则;从旧兼从轻原则;从新兼从轻原则。中
公司因下列原因解散: (一)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 (二)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 (三)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四)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五)人民法院依照《公司法》
合同法实施以后成立的合同发生纠纷起诉到人民法院的,适用合同法的规定;合同法实施以前成立的合同发生纠纷起诉到人民法院的,除本解释另有规定的以外,适用当时的法律规定,当时没有法律规定的,可以适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
一、物权法律不具有溯及力: 法律规定,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规章不溯及既往,但为了更好的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权利和利益而作的特别规定除外。 因此,物权法律也遵循这一原则,不溯及既往,即不具有溯及力。 二、具体的处理方法
拒执罪司法解释是这样规定的: 1、如果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刑事案件,一般由执行法院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2、如果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的被告人在一审宣告判决前,履行全部或部分执行义务的,可以酌情从宽处罚; 3、其他规定。
公司解散涉及的法律问题: 一、营业执照与公司人格之间的关系; 二、有限责任原则的适用条件及其例外; 三、解散公司的法律责任; 四、健全和完善有关立法。
被执行人、协助执行义务人、担保人等负有执行义务的人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的规定,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处罚。
合同解除是否具有溯及力,主要考虑以下因素: 1、合同种类:解除继续性合同一般没有溯及力,效力只能及于将来; 2、当事人的意志:合同因一方当事人的原因导致解除的,是否溯及应该尊重非违约一方的意志; 3、合同履行状况:双方未履行合同效力提前终结
一、非继续性合同的解除原则上是有溯及力的。 所谓非继续性合同,是指履行为一次性行为的合同。恢复原状是解除有溯及力的的效果及标志。 二、继续性合同的解除原则上无溯及力。 所谓继续性合同,是指履行必须在一定继续的时间内完成,而不是一时或一次完成
关于公司法司法解释二内容有以下几点: 1、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以下列事由之一提起解散公司诉讼,并符合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二条规定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2、股东提起解散公司诉讼,同时又申请人民法院对公司进行清算
为正确适用司法解释办理案件,现对适用刑事司法解释时间效力问题提出如下意见: 一、司法解释是最高人民法院对审判工作中具体应用法律问题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对检察工作中具体应用法律问题所作的具有法律效力的解释,自发布或者规定之日起施行,效力适用于法律
非继续性合同的解除原则上有溯及力,继续性合同的解除原则上无溯及力。非继续性合同是指履行为一次性行为的合同。继续性合同是指履行必须在一定继续的时间内完成,而不是一时或一次完成的合同,例如租赁合同、仓储合同等。
债权债务关系,债权指的是得请求他人为一定行为的民法上权利,本于权利义务相对原则,相对于债权者为债务,即必须为一定行为的民法上义务。法律解释是债是按照合同的约定或者依照法律的规定,在当事人之间产生的特定的权利和义务关系。享有权利的人是债权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