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3.19
合伙企业解散后,应当由清算人依法进行清算。清算人由全体合伙人担任;经全体合伙人过半数同意,可以自合伙企业解散事由出现后十五日内指定一个或者数个合伙人,或者委托第三人,担任清算人。自合伙企业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未确定清算人的,合伙人或者
合伙企业的清算程序是: 1、合伙企业解散,应当由清算人进行清算; 2、清算人由全体合伙人担任; 3、经全体合伙人过半数同意,可以自合伙企业解散事由出现后十五日内指定一个或者数个合伙人,或者委托第三人,担任清算人; 4、自合伙企业解散事由出现
1、合伙企业解散,应当由清算人进行清算。 清算人由全体合伙人担任;经全体合伙人过半数同意,可以自合伙企业解散事由出现后十五日内指定一个或者数个合伙人,或者委托第三人,担任清算人。 自合伙企业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未确定清算人的,合伙人或
合伙企业解散后,应当由清算人进行清算。合伙企业的清算人一般由全体合伙人担任,如果经全体合伙人过半数同意,可以自合伙企业解散事由出现后十五日内指定一个或者数个合伙人,或者委托第三人,担任清算人。
一、自合伙企业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未确定清算人的,合伙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 二、清算人自被确定之日起十日内将合伙企业解散事项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
合伙企业解散,一般由全体合伙人担任清算人,然后进行清算。不能由全体合伙人担任清算人的,经全体合伙人过半数同意,可以自合伙企业解散后十五日内指定一名或者数名合伙人,或者委托第三人担任清算人进行清算。
合伙企业解散后应当按以下流程进行清算: 1、由全体合伙人担任清算人或者委托第三人担任; 2、通知债权人,并进行报纸公告; 3、登记债权; 4、支付清算费用、偿还债务; 5、清算人编制清算报告; 6、办理注销登记。
合伙企业的清算程序是: 1、合伙企业解散,应当由清算人进行清算; 2、清算人由全体合伙人担任; 3、经全体合伙人过半数同意,可以自合伙企业解散事由出现后十五日内指定一个或者数个合伙人,或者委托第三人,担任清算人; 4、自合伙企业解散事由出现
合伙企业解散后一般按照以下流程进行清算: 1、由全体合伙人担任清算人或者委托第三人为清算人; 2、通知和公告债权人; 3、清理合伙财产、清偿所欠税款、清理债权债务; 4、合伙财产还存在剩余则返还合伙人的出资; 5、报送清算报告,注销合伙企业
个人合伙散伙清算流程为: 1、清理合伙财产清理合伙企业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2、将与清算有关合伙企业没有了结的事务全部处理完; 3、清缴所欠税款后; 4、编制清算报告,全体合伙人签名盖章后企业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
合伙企业应该解散的情况主要包括: 1、约定的解散事由出现; 2、全体合伙人决定解散; 3、合伙期满,合伙人决定不再经营; 4、合伙人已不具备法定人数满三十天; 5、合伙目的已经实现或者无法实现; 6、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等
根据法律规定,合伙企业解散的法定情形有: (一)合伙期限届满,合伙人决定不再经营; (二)合伙协议约定的解散事由出现; (三)全体合伙人决定解散; (四)合伙人已不具备法定人数满三十天; (五)合伙协议约定的合伙目的已经实现或者无法实现;
合伙企业解散的清算流程如下: 1、由清算人进行清算; 2、清算人在清算期间清理合伙企业财产; 3、通知并公告债权人; 4、以合伙企业财产清偿债务,分配剩余财产; 5、编制清算报告,申请办理合伙企业注销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