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3.05.26
动植物检疫失职罪(刑法第413条第2款),是指动植物检疫机关的检疫人员严重不负责任,对应当检疫的物品不检疫,或者延误检疫出证、错误出证,致使国家追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动植物检疫失职罪会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动植物检疫失职罪一般表现为动植物检疫机关的检疫人员严重不负责任,对应当检疫的检疫物不检疫,或者延误检疫出证、错误出证,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犯动植物检疫失职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动植物检疫失职罪是指国家检验检疫部门及检验检疫机构中从事动植物检疫工作的人员严重不负责任,对应当检疫的检疫物不检疫,或者延误检疫出证、错误出证,致使
1、构成动植物检疫失职罪的,该判刑为: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该罪是指动植物检疫机关的检疫人员严重不负责任,对应当检疫的检疫物不检疫,或者延误检疫出证、错误出证,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情形。
符合下列条件的,可视为动植物检疫失职罪: 1、客体要件 侵犯动植物检疫失职罪的对象是国家动植物检疫机关的正常活动。徇私舞弊严重干扰了国家动植物检疫法律法规的顺利实施,损害了国家动植物检疫机关的威信,影
刑法413条:第四百一十三条【动植物检疫徇私舞弊罪;动植物检疫失职罪】动植物检疫机关的检疫人员徇私舞弊,伪造检疫结果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前款所
根据《刑法》规定,危险物品肇事罪判刑标准为:行为人违反了易燃易爆性、带有放射性、毒害性、具有腐蚀性物品的相关规定,在生产、运输、储存及使用过程中,导致重大事故发生,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会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产生后果特别严重的,依法
根据刑法及相关规定,经过法定程序确定有罪且被法院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如果被告人确有悔罪表现的,法院可以根据案件情况判处缓刑,即刑罚的暂缓执行。一般情况下,法院判处执行缓刑会同时判决被告人缴纳一定数额的罚金。但如果被判处缓刑的被告人不缴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有关规定,玩忽职守是指国家机关的工作人员严重的不负责任,不履行或者是不正确的履行职责,导致公共财物、国家以及人民的利益受到严重损失的行为。 该罪的量刑标准有: 1、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因玩忽职守造成损害的,依法应当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