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5.31
1、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提出离婚诉讼的。 2、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 3、原告撤诉或者按撤诉处理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六个月内又起诉的。
不予受理工伤认定申请的情形主要包括: 1、单位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超过30日,才向社保行政部门申请工伤认定; 2、所提交的材料不符合《工伤保险条例》规定; 3、受理申请的社保行政部门没有管辖权。
不予受理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情形有:当事人一方直接向医学会提出鉴定申请的;医疗事故争议涉及多个医疗机构,其中一所医疗机构所在地的医学会已经受理的;医疗事故争议已经人民法院调解达成协议或判决的;当事人已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司法机关委托的除
申请结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不予登记: 1、男女双方不是自愿结婚的,一方或者双方在结婚时被胁迫、被欺诈; 2、一方或者双方有重婚的; 3、男女双方是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 4、男女双方未达到法定婚龄。
《民法典》规定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的情形有重婚、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以及未到法定婚龄、一方或者双方在结婚时被胁迫、被欺诈等。这种情况下婚姻的效力是有瑕疵的。
法院不予受理刑事自诉的情形如下: (一)犯罪已过刑法规定的追诉时效期限的; (二)被告人死亡的; (三)被告人下落不明的; (四)不属自诉案件范围的; (五)自诉人撤诉后,就同一事实又告诉的,但因证据不足而撤诉的除外; (六)经人民法院调解
离婚诉讼法院不予受理的情况是: 1.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提出离婚诉讼的; 2.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 3.原告撤诉或者按撤诉处理的离婚案件,有新情况、新
申请工伤认定不受理的情形:工伤认定超过申请时效,无正当理由;工伤认定申请未能提交充分资料,规定时间内未能做出补正的;不属于某一社保部门的管辖范围;其他。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
起诉离婚程序不予受理的情形有以下几种: 1、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提出离婚诉讼的; 2、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 3、原告撤诉或者按撤诉处理的离婚案件,没
法院不予受理刑事自诉的情形如下: (一)犯罪已过刑法规定的追诉时效期限的; (二)被告人死亡的; (三)被告人下落不明的; (四)不属自诉案件范围的; (五)自诉人撤诉后,就同一事实又告诉的,但因证据不足而撤诉的除外; (六)经人民法院调解
下列工伤认定申请,社保行政部门不予受理:申请人不具备申请资格的;工伤认定申请超过法定时效的;不属于统筹地区社保行政部门等管辖范围的;其他情形。工伤认定是社保行政部门依据法律的授权对职工因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是否属于工伤或者视同工伤给予定
起诉离婚不予受理的情形包括: 1、起诉离婚的期限限制,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6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 2、原告撤诉或者按撤诉处理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但被告起诉
当事人就其提起行政诉讼,但人民法院不予受理的事项包括:国防、外交等国家行为;行政法规、规章或者行政机关制定、发布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行政机关对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奖惩、任免等决定;法律规定由行政机关最终裁决的行政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