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9.19
没有劳动合同,提供劳动关系证明的,能申请工伤鉴定。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八条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伤认定申请表; (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三)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
收据盖章是有规定的。发票应当套印全国统一发票监制章。全国统一发票监制章的式样和发票版面印刷的要求,由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规定。发票监制章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机关制作。禁止伪造发票监制章。发票实行不定期换版制度。
工伤鉴定到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进行: 1、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 2、申请时需提供,工伤认定申请表,存在劳动关系证明,医疗诊断
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在工伤职工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或者停工留薪满后申请劳动能力鉴定。 值得注意的是,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才能申请劳动能力鉴定。 申请人对初次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
工伤鉴定去设区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对市劳动能力评估委员会的评估结论不服的,可以申请省级劳动能力评估委员会的重新评估,省级评估委员会的结论为最终结论。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的是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一般来说,工伤鉴定是在申请工伤鉴定的职工被认定为工伤的基础上,在其医疗终结或医疗期满之后,由设区的市以上劳
可以,不管是普通发票还是专用发票,如果不小心盖错了章,可以在旁边再盖一个,记住不要和盖错的那个章重叠在一起。发票专用章是指企业、单位和个体工商业户购买和开具发票时须加盖“发票专用章”。
劳动能力鉴定(工伤伤残等级鉴定)是由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从其建立的医疗卫生专家库中随机抽取3名或者5名相关专家组成专家组,由专家组提出鉴定意见,并由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根据专家组的鉴定意见结合《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的规
可以的。工伤事故处理得按以下先后程序进行:先通过劳动争议仲裁认定存在事实劳动关系(有劳动合同时不需此程序)定了劳动关系后再申请认定为工伤,包括认定后可能发生的诉讼劳动技能鉴定评定伤残等级(特别注明不是司法鉴定)据鉴定结果进行劳动争议仲裁,主
工伤鉴定是在申请工伤鉴定的职工被认定为工伤的基础上,在其医疗终结或医疗期满之后,由设区的市以上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对其工伤有关事宜进行鉴定的行为。工伤鉴定分为劳动功能障碍程度等级鉴定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等级鉴定,劳动功能障碍程度等级鉴定分为十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