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13
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一般表现多为逃债)是现代商业社会的一个普遍现象。但是对此如何依法进行法律否定,以规范社会经济秩序则是国家立法和司法机关的重要任务。对此,我国的立法机关已经在逐步规范。
滥用法人独立地位要追究股东的责任如下: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条规定,公司
1、不当控制,又称过度控制,指控股股东对公司的过度控制,主要发生在母、子公司之间。 2、资产和事务的混同。公司和股东的财务记录、账户等没有分开、股东随意处分公司的财产、公司没有遵守正常的设立程序、母子公司使用共同的董事和雇员、共同的利润分配
股东滥用法人独立地位的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条规定,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
1、不当控制,又称过度控制,指控股股东对公司的过度控制,主要发生在母、子公司之间。 2、是资产和事务的混同。 3、组织机构混同。 4、滥用公司形式。
股东滥用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正常情况下,股东仅以出资额为限对公司债务责任承担有限责任。但是如果股东自己与公司没有分开,实际上就否认了公司的股东法人地位,这可能会导致股东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常见的股东滥用法人独立地位行为有:股东财产
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的责任,根据损害对象的不同,可分为三种情况: 1、如果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造成公司损失,则应当赔偿公司损失。 2、如果造成其他股东损失,则应当赔偿其他股东的损失。 3、如果损害了公司债权人的利益,则应当就公司债务对债权
公司股东如果是离职,实际只是辞去其在公司的职务,但股东的身份以及其所持有的股权是不会受离职而产生任何影响的。如果公司的股东愿意退出股份,则可以将其持有的股权转让给公司内部的其他股东,或经公司其他股东过半数人员同意后,将持有的股权转让给公司股
公司股东退股,有以下三种处理方式: 1,公司回购股东的股权,只有符合法律规定的实质性条件并在股东会决议中就该事项投反对票的股东才能行使回购请求权; 2,解散公司,解散公司有两种情形,一种是根据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解散公司;第二种就是股东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