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4.25
“诉讼保全制度”,是指对于因当事人的行为等事项,可能致使判决不能执行或难以执行的,经当事人提出申请,法院可以依法对诉讼标的物或与本案有关的财物采取强制性措施的一种制度。
在民事诉讼中所适用的诉讼保全制度是指对于因当事人的行为等事项,可能致使判决不能执行或难以执行的,经当事人提出申请,法院可以依法对诉讼标的物或与本案有关的财物采取强制性措施的一种制度。
诉讼财产保全是指诉讼过程中,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一方当事人的行为或其他原因,而有可能致使将来判决不能执行或难以执行的案件,依另一方当事人申请或依职权面对诉争财产的扣押等保护性措施的总称。
诉讼保全制度是指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不能执行或难以执行的案件,在对该案判决前依法对诉讼标的物或与本案有关的财物采取的强制性措施。
诉讼保全制度,是指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行为或者其他原因; 使判决不能执行或难以执行的案件,在对该案判决前,依法对诉讼标的物或与本案有关的财物采取的强制性措施的制度。
让与担保是一种非典型担保方式,与典型担保在法律构造和规则内容上存在一些区别,但它能弥补典型担保存在的一些缺陷,在担保债权受偿和融通资金方面具有独特的功能作用,能促进市场经济繁荣和发展;让与担保又是一种非规则担保,在实践当中亦存在一些消极作用
诉讼保全制度,是指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不能执行或难以执行的案件,在对该案判决前,依法对诉讼标的物或与本案有关的财物采取的强制性措施的制度。
公益诉讼制度是2013年1月1日实施的新《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增加的制度,是指为了维护公共利益; 有关机关、社会团体依照法律的授权,以自己的名义提起的诉讼。公益诉讼的目的是维护社会公共利益,追求公共利益的全面化和最大化。
债务担保是促进债务人履行债务,及时保护债权的制度。民法承认债权担保制度,主要包括人身担保和物质担保,债务担保包括狭义债务担保和债务保全。狭义的债务担保,包括人保、物保和金钱担保。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债权人在借贷、买卖、货物运
诉讼辅助人制度是指当事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通知有专门知识的人出庭,就鉴定人作出的鉴定意见或者专业问题提出意见。 “有专门知识的人",通俗地讲就是“专家”,有的将其称为"诉讼辅助人”、“专家辅助人”等。是指在科学、技术以及其他专业知识方面具有特
公益诉讼制度是2013年1月1日实施的新《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增加的制度,是指为了维护公共利益,有关机关、社会团体依照法律的授权,以自己的名义提起的诉讼。公益诉讼的目的是维护社会公共利益,追求公共利益的全面化和最大化。
1、诉前财产保全担保按担保金额的1%收取,不足1000元的,按1000元收取。 2、诉讼财产保全担保按担保金额的1.5%收取,不足1000元的按1000元收取。 3、执行财产保全担保按担保金额的1%收取,不足1000元的按1000元收取(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