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3.23
根据《商标法》第13条第2款的规定,对已在我国注册的驰名商标的保护,即就不相同或者不相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已经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误导公众,致使该驰名商标注册人的利益可能受到损害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
我国《商标法》对驰名商标的保护包括: (1)对于未注册的驰名商标。《商标法》第十三条第二款规定:“就相同或者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未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 (2)对于已注册的驰名
保护驰名商标的方式有:就相同或者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未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就不相同或者不相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已经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误导公众,致使
驰名商标的保护: 1、驰名商标的特殊保护。普通商标只能在获准注册的商品或服务类别上受到法律保护,而驰名商标可以获得不同程度的跨类别保护。 2、驰名商标的跨类别保护。驰名商标根据其驰名程度,可以获得不同程度的跨类别保护。 3、驰名商标的司法保
可以按照规定请求驰名商标保护。持有人认为其权利受到侵害时,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申请注册相同或者类似商品的商标是复制、模仿或者翻译他人未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容易造成混淆的,不予注册,禁止使用。申请注册不同或者不同商品的商标是复制、复制、翻译他
驰名商标的保护如下: 1、为相关公众所熟知的商标,持有人认为其权利受到侵害时,可以依照本法规定请求驰名商标保护。 2、就相同或者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未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 3、
驰名商标的保护包括对商标注册人专有权利的正面保护和惩处商标的侵权行为。认定驰名商标要考虑相关公众对该商标的知晓程度、商标使用的持续时间、商标的任何宣传工作的持续时间等因素。符合上述条件的,可认定为驰名商标来进行保护。
驰名商标的保护包括对商标注册人专有权利的正面保护和惩处商标的侵权行为。认定驰名商标要考虑相关公众对该商标的知晓程度、商标使用的持续时间、商标的任何宣传工作的持续时间等因素。符合上述条件的,可认定为驰名商标来进行保护。
为相关公众所熟知的商标,持有人认为其权利受到侵害时,可以依照法律规定请求驰名商标保护。就相同或者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未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就不相同或者不相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
驰名商标保护的方式如下: 1、在认定驰名商标时,遵循个案认定、特别保护原则; 2、对侵权注册行为,不仅不予注册,还应当禁止使用该侵权商标; 3、其他保护方式。
《商标法》第十三条规定,为相关公众所熟知的商标,持有人认为其权利受到侵害时,可以依照本法规定请求驰名商标保护。就相同或者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未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就不相同或者不
驰名商标的保护方式: 1、对于依法被认定为驰名商标的,由商标评审委员对其他类似商品申请注册、复制商品申请注册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 2、如果已经生产的,应对难以分离的商标标识与商品,一并收缴、销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