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1.12.17
第三人撤销之诉和再审的区别为: 1、制度性质不同; 2、第三人撤销之诉是本诉之外的“参加之诉”。案外人再审制度是本诉之外的“再审制度”。 只有第三人能够提出足以影响本诉裁判的证据或事实时,方能启动第三人撤销之诉程序;只有本诉裁判与第三人有实
申诉制度是中华法文化中极具特色的一项制度,对于申诉的性质,理论界有两大类,一类是非诉讼性的申诉,主要是对党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的某些处理决定不服而提起申诉,不涉及诉讼程序,不属于诉讼行为,只是一般意义的民主宪政权利。在我国民事诉讼中,当事人对
1、抗诉的对象不同:二审抗诉的对象是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尚未发生法律效力的一审判决、裁定;而再审抗诉的对象是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 2、抗诉的权限不同:除最高人民检察院外,任何一级人民检察院都有权对同级人民法院的一审判决、裁定提出二审抗
申诉和抗诉的区别是: 1、上诉是指公民或者法人认为处理某一问题的结果不正确,向国家有关机关申请重新处理的行为; 2、一般是指人民检察院对人民法院的有效判决或者裁定,认为有错误,提交人民法院再审的活动。是人民检察院监督人民法院审判活动的重要形
申诉和投诉的区别如下: 1、申诉与投诉所诉之于的主体不同,申诉是向行政执法或行政管理部门,投诉是向社会团体(如消协)或平等民事主体; 2、申诉与投诉的诉诸方的目的倾向性不同,投诉只是就双方争议寻求解决,而申诉除了寻求争议的解决外,还附带或保
1、两者的主要区别: 上诉必然引起二审程序; 但申诉仅是提起审判监督程序的重要材料来源,是否能够引起审判监督程序必须由司法机关对申诉材料进行审查、确认生效裁判确有错误、并符合法律规定的重新审判的条件,才能开始审判监督程序。 2、其次,上诉的
上诉和申诉的区别是: 1.上诉是当事人对一审未生效的判决、裁定在法定期限内明示不服要求上一级人民法院对案件进行审理并撤销或变更原判决或裁定的诉讼行为。 2.申诉是指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不服向人民法院或者
第二审程序和再审程序是民事诉讼中两个独立的审判程序。第二审程序是第一审程序的继续和发展,再审程序是纠正人民法院已发生法律效力的错误裁判的一种补救程序。第二审程序和再审程序都不是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的必经程序。
重审与再审在概念和程序上都有差别:1.概念方面。重审指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经过审理,认为原审判决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或者由于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判决,撤销原判,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理。重审依照第一审程序另行组成合议庭进
再审立案和立案再审是同一个性质,都再审申请人提交再审申请书给法院,法院受理后15日内,将再审申请书副本发到再审申请人的邮箱,法院依据相关规定,裁定可否再审,符合规定的裁定再审,不符合规定的,将驳回再审申请,所以两者性质是一样的,其法院必须再
区别在于:1、申请再审的主体(严格限制)是原审的当事人以及其法定代理人。2、申诉是不受自愿原则等这些限制的。3、申诉没有时间的限制,但是申请再审有时间的限制;4、申请再审受一定的法定情形的限制,但是申诉不受这些限制;、再审申请应该向有案件管
上诉是针对未生效的第一审判决、裁定,申请第一审人民法院的上一级人民法院再次审理案件。再审是针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判文书,申请作出生效裁判的人民法院的上一级人民法院或者作出生效裁判的人民法院重新审理案件。
复审是一种正式的评估方法。虽然与会者可能独立地准备了一些复审,但复审是以会议形式进行的。 再审是为纠正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错误判决、裁定,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对案件重新进行的审理。 重审是上级法院认定审理不当要求重新审理,撤销原来的审理结果,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