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0.04
公司对股东债务是不承担连带责任的。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从法律上来说,子公司是独立公司法人单位,独立承受民事职责,母公司不承担连带责任,但是在法律上来说,如果母公司出现出资不到位或者母子公司约定对子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情况下需要承担连带责任。
夫妻二人共同债务需要承担连带责任。在承担责任的方式上,夫妻“共同偿还”的责任是连带的清偿责任,不论双方是否已经离婚,均得对共同债务以夫妻共同财产、自己所有的财产清偿。债权人有权向夫妻一方或双方要求清偿债务的部份或全部,它不分夫妻应承担的份额
普通合伙人承担的是连带责任,但是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普通合伙企业只由普通合伙人组成,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共同组成,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
根据规定一人公司的股东在不能证明公司的财产独立于其财产的情况下需要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是指只有一个自然人股东或者一个法人股东的有限责任公司。
股东一般不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但有下列情况之一的需要承担连带责任: 1.虚假出资。 2.出资不到位。 3.抽逃出资。 4.公司清算未依法履行通知和公告义务。 5.执行未经确认的清算方案。 6.股东未在法定期限内进行清算。 7.股东怠于
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是指公司本事独立法人,由公司资产承担债务,但是在特定情况下,股东需要承担公司责任。比如一人有限公司若是公司财产不独立,则需要承担连带责任。
公司债务在法人人格否认时由滥用权利股东承担连带责任。 根据《公司法》第二十条,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
债务加入可能需要承担连带责任,第三人与债务人约定加入债务并通知债权人,或者第三人向债权人表示愿意加入债务,债权人未在合理期限内明确拒绝的,债权人可以请求第三人在其愿意承担的债务范围内和债务人承担连带债务。
子女对父母的债务不具有连带责任,父母的债务应当由其自行偿还,其子女不需要承担偿还责任,除非父母去世,子女继承了遗产的,则需要在继承的遗产范围内偿还被继承人的债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