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0.04
(1)连带责任保证是由保证人与主债权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和法律推定的保证方式。作为保证方式的一种,当事人应当在保证合同中明确约定连带责任保证方式。 (2)由保证人与主债务人对主合同债务承担连带责任。这意味着保证人与主债务人对主合同债务均负有全
共同债务的连带责任是债权人可以请求部分或者全部债务人履行全部债务。连带债务由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 实际承担债务超过自己份额的连带债务人,有权就超出部分在其他连带债务人未履行的份额范围内向其追偿,并相应地享有债权人的权利,但是不得损害债权
一般情况下,股东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不承担连带责任。但有下列特殊情形的,股东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身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
法律规定的共同债务的连带债务责任,连带债务人都有义务向债权人清偿债务。共同债务的连带债务责任,是指数个债务人就同一债务各负全部给付的一种责任形式。
1、两个债务人是不是承担连带责任,要依据具体情况而定,如果当事人有约定的,债务人承担连带责任。 2、就同一债权债务关系,可能会有多个债权人或者债务人的,如果有多个债务人的,债务人不偿还债务时,债权人可以起诉部分或者全部债务人。
债务连带保证责任是指,债务的保证人承担连带责任,当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的时候,债权人可以要求保证人按照约定承担其保证责任。连带责任保证应当在合同中约定保证人承担连带责任。
连带债务责任的效力,一为其对外效力,即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发生的效力;二为内部效力,即在连带债务人之间发生的效力。连带债务的外部效力是指,每一个债务人均负有履行全部债务的义务;债权人有权向债务人中的一人、数人或全体请求履行,也有权向连带债务人
连带债务责任的效力,一为其对外效力,即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发生的效力;二为内部效力,即在连带债务人之间发生的效力。 连带债务的外部效力是指,每一个债务人均负有履行全部债务的义务;债权人有权向债务人中的一人、数人或全体请求履行,也有权向连带债务
连带债务责任的效力,一为其对外效力,即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发生的效力;二为内部效力,即在连带债务人之间发生的效力。 连带债务的外部效力是指,每一个债务人均负有履行全部债务的义务;债权人有权向债务人中的一人、数人或全体请求履行,也有权向连带债务
公司在经营的过程中会产生很多债务的,例如银行贷款、应付账款等,公司对到期债务要承担偿还责任,否则会构成债务违约,要承担违约责任,公司股东以其出资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如果股东有出资不实、抽逃出资行为的,以应出资数额承担有限责任。
一般股东对于公司的债务是不需要承担连带责任的。因为法律规定,股东仅以出资额为限,或者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但是如果股东存在出资瑕疵;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
从法律角度看,子公司是独立的公司法人,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母公司不承担连带责任。但在法律上,母公司不出资或者母公司同意对子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需要承担连带责任。在我国《公司法》中,母公司与子公司之间的债务责任关系是相互独立的,即母公司和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