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0.04
公司失信法人代表有连带。 凡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被执行人,都将受到信用惩戒,在政府采购、招标投标、行政审批、政府扶持、融资信贷、市场准入、资质认定等方面受到限制或者禁止,失信被执行人的社会生存空间将大幅度缩小。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
对于事故的发生没有共同故意或共同过失,但各自的过失行为间接结合在一起而引发了此次交通事故,导致重伤的后果,应当根据过失大小或者原因力比例各自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所以应当按责承担赔偿责任。
对于事故的发生没有共同故意或共同过失,但各自的过失行为间接结合在一起而引发了此次交通事故,导致重伤的后果,应当根据过失大小或者原因力比例各自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所以应当按责承担赔偿责任。
1、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及股东有限责任而逃避债务,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2、股东非货币出资显著低于章程所定价额的,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承担连带责任; 3、一人有限公司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个人财产的,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4
有下列内容: 1、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及股东有限责任而逃避债务,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2、股东非货币出资显著低于章程所定价额的,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承担连带责任。 3、一人有限公司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个人财产的,对公司债务承担
如果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新用人单位不承担连带责任,竞业限制仅约束原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竞业限制期间劳动者不得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就业,也不得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或从事同类业务。
公司法规定承担连带责任情形: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及股东有限责任而逃避债务;股东非货币出资显著低于章程所定价额的;一人公司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个人财产的;发起人未按章程规定缴足出资的;发起人非货币出资显著低于章程所定价额的;公司分立前的
公司发起人应当承担的连带责任如下: 1、公司设立时,股东虚假出资或抽逃出资,设立时的全体股东对虚假出资、抽逃出资部分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2、公司增资时,采用虚假方式虚报注册资本或虚假增资的,公司债权人可以请求虚假增资股东及未尽忠实义务和勤勉
股东连带责任的情形有: 1、股东与公司之间发生人格混同,严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 2、恶意逃避债务; 3、有限责任公司出资不足的补足; 4、抽逃出资; 5、一人公司的债务; 6、利用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 7、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补足出资的连带
公司发起人应当承担的连带责任如下: 1、公司设立时,股东虚假出资或抽逃出资,设立时的全体股东对虚假出资、抽逃出资部分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2、公司增资时,采用虚假方式虚报注册资本或虚假增资的,公司债权人可以请求虚假增资股东及未尽忠实义务和勤勉
代位权诉讼中债权人能要求债务人承担连带责任。债权人代位行使权利,但次债务人并不一定就具有履行能力,所以,为了充分地、最大化地保障债权人的权利,在债权人进行代位权诉讼确认次债务人就债务数额向债权人负有清偿责任的同时,应确定债务人对该债款数额负
总公司(母公司)债务子公司不承担。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子公司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不依附于母公司,也不必对母公司的债务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