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1.30
当事人申请撤诉的,减半交纳案件受理费。民事案件的原告申请撤诉,人民法院裁定准许的,案件受理费由原告负担。行政案件的被告改变或者撤销具体行政行为,原告申请撤诉,人民法院裁定准许的,案件受理费由被告负担。
按撤诉处理的,诉讼费由原告负担,减半收取,其他诉讼费用按实际支出收取。但是对于按照撤诉处理的案件是否应该退还诉讼费,应该按照什么比例退还诉讼费,却没有明确的规定。 申请撤诉的条件有哪些 1、申请人必须是原告、上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经原告特别
当事人申请撤诉的,减半交纳案件受理费。民事案件的原告或者上诉人申请撤诉,人民法院裁定准许的,案件受理费由原告或者上诉人负担。行政案件的被告改变或者撤销具体行政行为,原告申请撤诉,人民法院裁定准许的,案件受理费由被告负担。
民事案件宣判前,原告申请撤诉且经人民法院准许的,可以撤诉,诉讼费减半收取。 已经按普通程序收取了诉讼费的,退回一半,按简易程序收取了诉讼费的,本身就按减半收取,因此撤诉后不再退回诉讼费。
撤诉诉讼费减半收取。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以调解方式结案或者当事人申请撤诉的,减半交纳案件受理费。撤诉案件,案件受理费由原告负担,减半收取。撤诉案件,案件受理费由原告负担,减半收取。
我国的案件分为民事案件、刑事案件、行政案件等。每一种案件的诉讼费都有不同标准,每一类的案件又根据案由不同和诉讼标的的不同而采取不同的收费标准。一般来说收费主要是以诉讼标的的数额为基数按百分比或依据案由不同来收取费用。比如民事、经济、行政案件
诉讼费用的收取标准按照规定为: 一、如果是财产案件,则诉讼费是根据诉讼请求的金额或者价额按照以下比例分段累计交纳: 1.不到一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 2.1万元到10万元的部分按照2.5%交纳; 3.10万元到20万元的部分按照2%交纳;
当事人应当向人民法院交纳的诉讼费用包括: 一、案件受理费; 二、申请费; 三、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理算人员在人民法院指定日期出庭发生的交通费、住宿费、生活费和误工补贴。 一、案件受理费分别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一)财产案件根据诉讼请求的
普通程序撤诉诉讼费减半。其中民事案件的原告申请撤诉,人民法院裁定准许的,案件受理费由原告负担。行政案件的被告改变或者撤销具体行政行为,原告申请撤诉,人民法院裁定准许的,案件受理费由被告负担。当事人申请撤诉的,减半交纳案件受理费。 申请撤诉的
1、办理一审刑事案件 侦查阶段的基准收费标准为1600元/件,上浮不得超过20%(下浮不限);起诉阶段的基准收费标准为1600元/件,上浮不得超过20%(下浮不限);审判阶段的基准收费标准为2500元/件,上浮不得超过20%(下浮不限)。
行政诉讼的诉讼费根据行政诉讼的案由不同,所缴纳的诉讼费用也不同。 按照《诉讼费用交纳办法》对于基础诉讼费用的规定: 其他行政案件每件交纳50元。 商标、专利、海事行政案件每件交纳100元。 诉讼费用包括: 案件受理费; 申请费; 证人误工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