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4.11
取保候审制度的被取保候审人有以下义务: 1、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2、不得干扰证人作证、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3、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等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嫌疑人申请取保候审的,其保证人的责任包括: 1、监督被保证人遵守相关规定; 2、发现被保证人可能发生或者已经发生违反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规定的行为的,应当及时向执行机关报告。 被保证人有违反规定的行为,保证人未履行保证义务的,对保证人处以罚
取保候审担保人的责任包括:监督被保证人遵守以下规定: 1、没有经过批准,不能离开所居住的地方; 2、基本信息发生改变的,要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3、在传讯的时立即到案; 4、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5、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
取保候审的保证人应具备以下条件:保证人必须与本案无牵连;有能力履行保证义务;享有政治权利,人身自由未受到限制;有固定的住处和收入。保证人应当遵守法律的规定,发现被保证人有违法行为的,及时向执行机关报告。
保证人要与本案无牵连,有能力履行保证义务,享有政治权利,人身自由未受到限制,有固定的住处和收入。采取保证人保证方式的,如果保证人在取保候审期间不愿继续担保或者丧失担保条件的,应当责令犯罪嫌疑人重新提出保证人或者变更为保证金担保方式。
保证人应当履行以下义务:1、监督被保证人履行法律规定的被取保候审期间的义务;2、发现被保证人可能发生或者已经发生违反法律规定的行为时,应当及时向执行机关报告。被保证人有违反法律规定的行为,保证人未及时报告的,经查证属实后,由县级以上执行机关
取保候审保证人的规定是:保证人应当履行监督被保证人遵守取保候审的规定和发现被保证人可能发生或者已经发生违反取保候审规定的行为的,应当及时向执行机关报告的义务。被保证人有违反取保候审规定的行为,保证人未履行保证义务的,对保证人处以罚款,构成犯
取保候审保证人的条件如下: 1、保证人必须与本案无牵连,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涉嫌的犯罪没有任何利害关系。保证人不能是本案的同案犯,也不能是本案的证人。否则,因为如果其本人也是司法机关调查的对象,就难以保证他认真履行保证义务; 2、保证人应
保证人应当履行以下义务: (一)监督被保证人遵守本法第五十六条的规定; (二)发现被保证人可能发生或者已经发生违反本法第五十六条规定的行为的,应当及时向执行机关报告。被保证人有违反本法第五十六条规定的行为,保证人未及时报告的,对保证人处以罚
取保候审的保证人有以下条件: 1、保证人是与本案无牵连的自然人; 2、有能力履行保证义务; 3、享有政治权利,人身自由未受到限制; 4、有固定的住处和收入。
取保候审担保人是为被取保的犯罪嫌疑人获得暂时的人身自由向公安机关等提供的担保,担保的范围是对嫌疑人取保期间遵守法律和公安机关的规定的情况。犯罪嫌疑人取保后,公安机关并不停止对其涉嫌犯罪的行为进行侦查,检察机关仍将对其提起公诉,审判机关仍将对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1)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2)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3)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4)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