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1.30
适用小额诉讼程序的民事案件在标的额上是有要求的,新《民诉法》规定标的额不得超过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上年度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的百分之三十。如果上一年当地人均工资约6万元,那么,标的额在2万元之内(6万元的30%)的案件可以立案为小额诉讼案件。
在民事诉讼案件中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种类主要是:基层人民法院和它派出的法庭审理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简单的民事案件。基层人民法院和它派出的法庭审理《民事诉讼法》规定以外的民事案件,当事人双方也可以约定适用简易程序。
在行政诉讼中可以适用简易程序的情形主要包括四种情形:被诉行政行为是依法当场作出的;案件涉及款额二千元以下的;属于政府信息公开案件的;第一审行政案件中当事人各方同意适用简易程序的。适用简易程序的前提是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
常见的民事诉讼类型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公民之间、公民与法人之间因财产权而发生的纠纷,多数指对财产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所发生的纠纷; (2)公民之间因买卖、租赁、借贷、赠与、典当等合同行为而发生的纠纷以及继承遗产所引起的纠纷;
特别程序指的是人民法院审理某些非民事权益纠纷案件所适用的特殊程序。适用的案件包括选民资格案件、宣告失踪或者宣告死亡案件、认定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案件、认定财产无主案件、确认调解协议案件和实现担保物权案件。
1、起时被告下落不明的。 2、发回,重审的。 3、共同诉讼中一方或者双方当事人人数众多的。 4、法律规定应当适用特别程序、审判监督程序、督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和企业法人破产还债程序的。 5、人民法院认为不宜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的。
民事小额诉讼的适用条件为:是由基层人民法院和它派出的法庭审理的,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简单金钱给付的民事案件,并且标的额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上年度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百分之五十以下。
'基层人民法院”的部分“一审案件'适用简易程序审理: (1)限于基层人民法院,是因为中级以上法院管辖的一审行政案件,通常情况下在本辖区内属于重大复杂的案件; (2)选择一审案件,是因为二审案件,一般都在事实认定或者法律适用方面存在争议,因此
小额诉讼程序需要材料具体如下: 1、原告主体资格的材料。如居民身份证、户口本、护照、港澳同胞回乡证、结婚证等证据的原件和复印件企业单位作为原告的应提交营业执照、商业登记证明等材料的复印件; 2、证明原告诉讼主张的证据。如合同、协议、债权文书
小额诉讼程序适用于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简单金钱给付民事案件,并且实行一审终审的制度。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基层人民法院和它派出的法庭审理规定以外的民事案件,当事人双方也可以约定适用简易程序。
简易程序不只适用于自诉案件,可以适用简易程序审判的情形有: 1.案件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的; 2.被告人承认自己所犯罪行,对指控的犯罪事实没有异议的; 3.被告人对适用简易程序没有异议的。
小额诉讼程序和简易程序的区别如下: (1)二者产生的时间不同。从历史上来看,简易程序先于小额诉讼程序制度而出现; (2)二者产生的理念不完全一样。简易程序的设计目的并非是应对一种新出现的诉讼标的,而仅是诉讼程序更加简便易行; (3)两者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