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1.11.03
累犯依法要从重处罚。但是否免予刑事处罚,要根据具体情节确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轻伤能否免于刑事处罚,过失致人轻伤的,可以,如果是故意伤害他人致人轻伤的,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按照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
对累犯不会免于追究刑事责任的,免于追究刑事责任的法定情形是: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五)犯罪嫌
孕妇犯罪不可以免除刑罚,但是对于孕妇不适用死刑。我国刑法规定,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 如果在审判时发现,在羁押受审时已是孕妇的仍应不适用死刑,即使是被人工流产的,亦应视为“审判时怀孕的妇女”。
一般立功不可以免予刑事处罚,只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但是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则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重大立功主要有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检举监狱内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等行为。
贪污罪,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免予刑事处罚: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免于刑事处罚不可以单处罚金。因为罚金也是刑罚的一种,只要判处罚金了,就不能说免于刑罚处罚了。《刑法》第三十二条【主刑和附加刑】刑罚分为主刑和附加刑。第三十三条【主刑种类】主刑的种类如下:(一)管制;(二)拘役;(三)有期徒刑;(四)无期徒刑
有自首情节的,会适当从轻或减轻处罚,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
根据我国刑法的有关规定,对于犯罪既遂的,有重大立功或者犯罪较轻且自首的,可以免除刑罚,具体如下: 一、自首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二、立功犯
数罪并罚,一般不可以免刑。数罪并罚不是指免刑,而是将行为人犯的数罪,合并起来执行刑罚,合并执行的管制最高不能超过三年,拘役最高不能超过一年,有期徒刑最高不能超过二十年,或二十五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