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0.13
破产程序的法律特征如下: (一)破产程序是清偿债务的一种特殊方式; (二)破产程序的发生以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为前提; (三)破产清偿具有法定顺序; (四)破产程序一审终审,并一律使用裁定。
企业被宣告破产的情形如下: 1、企业对于到期的债务无法清偿,资不抵债,经法院查实未和解或重组; 2、重整期间具有经营状况和财产状况继续恶化,缺乏挽救的可能性等情形。 根据《企业破产法》第一百零七条的规定,人民法院依照本法规定宣告债务人破产的
企业破产需要清偿的有: 1、清算费用、员工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 2、偿还公司欠税; 3、偿还公司债务。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应当制定清算计划,并报股东大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企业破产的界限即原因为不能再对企业的债务进行清偿。我国《企业破产法》规定,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依照本法规定清理债务。
对于破产案件的管辖,主要有以下三种: 一、地域管辖。企业破产案件由债务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当企业的注册地与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不一致时,应当以后者为准。债务人无办事机构的,由其注册地人民法院管辖。 二、级别管辖。根据司法解释,破产案件的级
公司清算与公司破产区别表现在: 1、清算的性质不同。 公司清算中的解散清算,属于自愿清算或行政清算,而破产清算属于司法清算; 2、被清算企业的法律地位不同。 解散清算的企业宣告终止后,法人资格并没有完全丧失,在清算期内仍享有限制性的权利和经
企业破产法作用在于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公平清理债权债务;规范企业破产程序;保护债权人和债务人的合法权益。审理破产案件,应当依法保障企业职工的合法权益,依法追究破产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的法律责任。破产案件由债务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私营企业申请破产需要向人民法院提交企业债务情况表、企业诉讼情况、担保情况以及银行账户等相关资料,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法院经过实际审查后认为确实符合破产条件的才会宣告破产。
公司破产后,应按下列顺序清偿所欠债务: 1、破产企业所欠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企业职工的权利首先应当得到保护,破产企业所欠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应当优先支付,以保障广大职工重新就业前基本的生活需要。 2、破产企业所欠税款。税收是国库的收入
民营企业申请破产的条件有经营情况同时满足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条件,就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破产申请,但是需要提供相应证据。
破产后公司按以下偿债顺序清偿债务:破产费用、共益债务和担保债权;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保险费用、经济补偿;破产人所欠税款;普通破产债权。
不同的破产程序有着不同的破产保护。 首先,我国的企业破产程序包括企业破产清算、破产重整及破产和解,针对不同的破产程序的启动,有着不同的适用条件、申请主体限制以及申请材料要求。 其次,企业要进入破产程序,必须符合以下三种条件之一:企业不能清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