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06
《民法总则》规定涉及的新的方面主要有: 1、违背公序良俗合同无效; 2、增加绿色原则; 3、修改民事行为能力年龄限制; 4、监护人可以通过遗嘱指定;等等。
民法总则相邻关系有:用水、排水相邻关系;通行相邻关系;土地相邻关系;通风、采光和日照相邻关系。相邻各方在行使所有权或使用权时,要互相协作,兼顾相邻人的利益。
民法典适用范围有:民法调整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民事主体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和其他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犯。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民事活动。 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的民事活动适用中华人
民法总则法人规定: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从法人成立时产生,到法人终止时消灭;法人应当依法成立;法人以其全部财产独立承担民事责任以及法人存续期间登记事项发生变化的,应当依法向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等十项内容。
民法总则的法人制度是: 1.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 2.法人应当依法成立。法人应当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住所、财产或者经费。法人成立的具体条件和程序,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设立
代理被监护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等是法律规定的监护人的职责。监护权是监护人对于未成年人和精神病人等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行为能力人的人身权益、财产权益所享有的监督、保护的身份权。
预定监护规定如下: 1、被监护人的父母担任监护人的,可以通过遗嘱指定监护人; 2、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可以事先与其近亲属和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组织协商,以书面形式确定其监护人。协商确定的监护人在成年人丧失或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
监护人顺序: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一)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兄、姐; (三)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
民法总则已失效,民法典中监护人的范围是: 1、未成年人的监护人为父母。若父母死亡的,监护人范围包括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姐、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 2、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的监护人的范围包括配偶、父母、子女
民法总则对监护的新规定是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被监护人的父母担任监护人的,可以通过遗嘱指定监护人。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之间可以协议确定监护人。协议确定监护人应当尊重被监护人的真
有权。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对监护人的确定有争议的,由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指定监护人,有关当事人对指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人;有关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
权利分类如下: 1、自然人享有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婚姻自主权等权利; 2、法人、非法人组织享有名称权、名誉权、荣誉权等权利; 3、自然人的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自然人因婚姻、家庭关系而产生的人身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