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7.30
一、自行变更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如果发现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强制措施不当的,应当及时撤销或者变更。公安机关释放被逮捕的人或者变更逮捕措施的,应当通知原批准的人民检察院。 二、申请变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
可以变更强制措施。 1、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辩护人有权申请变更强制措施。 法院、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收到申请后,应当在3日以内作出决定; 不同意变更强制措施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不同意的理由。 2、犯罪嫌疑人、被告人
强制措施的变更:1、刑事案件的被告人被检察机关向人民法院提起刑事诉讼后,被告人、其法定代理人或者其近亲属可以向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检察院提起变更强制措施的申请;2、人民法院或检察机关收到变更强制措施的申请后,应当在三日之内作出决定,同意的,可以
案件发回重审的,只要符合变更强制措施的情形,就能够予以变更。 1、在案件重审期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仍然可以申请变更强制措施,经法院或检察院审查认为有必要变更强制措施的,可予以变更; 2、或因强制措施法定期限届满的,也可以变更强制措施。
刑事案件发回重审的,在重审期间嫌疑人可以申请变更强制措施,或者强制措施法定期限届满的,可以变更强制措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一十三条,人民法院审判案件,根据情况,对被告人可以决定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
取保候审属于刑事强制措施。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
取保候审就是一种强制措施,取保候审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的一种刑事强制措施。在刑事诉讼中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等司法机关对未被逮捕或逮捕后需要变更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为防止其逃避侦查、起诉和审判,责令其提出
取保候审属于强制措施;刑事强制措施包括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拘留和逮捕。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根据案件情况,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属于。刑事强制措施包括: (1)拘传: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对未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强制其到案的接受讯问的一种强制方法。 (2)取保候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公安机关责令某些犯罪嫌疑人、刑事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保证随传随
取保候审是强制措施。强制措施包括有拘传、拘留、取保候审、监视居住、逮捕。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只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符合取保候审的条件就可以取保候审。
在取保候审期间不能随意变更刑事措施,如果在变更刑事强制措施的,要依照法定的程序。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辩护人提出变更强制措施的申请,公安司法机关对变更强制措施申请作出是否批准决定的时限是3日,如果作出不同意变更强制措施的决定,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不同意的理由,决定机关即可书面告知,也可口头告知。
取保过后不能再采取其他强制措施;但违反规定,可以将当前的取保措施变更为监视居住或予以逮捕。 对一名犯罪嫌疑人不能同时采取两种强制措施。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刑事强制措施主要是: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拘留和逮捕,对同一犯罪嫌疑人只可以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