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9.05
劳动法中关于拖欠工资的规定如下: 1、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 2、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3、工资的给付应该按照签订的合同,每个月按时,并且数额要足够的给付工资,没有正当理由不可以克扣员工的工资; 4、用人单位
劳动者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仲裁委员会就工资纠纷申请劳动仲裁,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劳动者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上述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
劳动局拖欠工资,劳动者可以通过以下方法维权:与劳动局协商;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直接向人民法院请求支付令;对劳动仲裁裁决不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其他。
员工被迫辞职,若是属于违法辞退的,用人单位需要支付二倍经济补偿的赔偿金;若是属于用人单位主动提出,与劳动者协商一致的解除的,应当支付经济补偿。
要是出现法定情形,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此时的代通知金和经济补偿金是可以同时支付的。但是代通知金的支付标准与经济补偿金的支付标准是不同的,代通知金按照劳动者上月工资标准计发,经济补偿金按照劳动者解除合同前12个月平均工资计算。
经济补偿金月平均工资包括医疗期。经济补偿月平均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如果解除劳动合同前的十二个月中存在医疗期的,应当包括医疗期。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的月工资按照劳动者应得工资计算,包括计时工资或者计件工资以及奖金、津贴和补贴等货币性收入。”因此,经济补偿金应以应发工资作为计算基数。
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到期,劳动者不续签是否有补偿要根据以下情形分析。 1、如果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原来劳动条件,员工仍然不续签的,则单位不进行经济补偿。 2、如果单位降低原来劳动条件,员工不续签的话,可以要求经济补偿。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
终止劳动合同后不一定能获得经济补偿金,如果是由于下列原因导致劳动合同终止的,则没有经济补偿金: 一、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二、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 三、劳动合同到期后,单位维持甚至提高原有劳动条件
劳动合同到期未续签,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经济补偿金,是劳动者的应发工资,所以是税前工资。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赔偿金标准计算为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如果劳动者工作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