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9.26
失业证办理流程: 一、《失业证》的办理 1、城镇失业人员(失业青年、失业职工)持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毕业证,到所居住的街道劳动管理服务站办理《失业证》,并由区劳动就业服务中心审核,登记造册,加盖钢印。 2、废业或自行倒闭企业的职工,须持主管
失业人员申请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具体流程: 1、失业人员携带本人的身份证、户口本、照片以及解除劳动关系的材料向参保地市的社保机构申请领取失业金; 2、社保机构接受材料后予以登记审查; 3、对于符合领取条件的,失业人员经过失业登记和培训之后方能领
失业证的办理分为城镇和农村两种。城镇人员在户籍地社区填失业登记表,并提供身份证、户口本和复印件和彩色照。所有资料由社区盖章后,交给各镇劳动服务中心再次审核盖章,即可办理。农村人员在劳动服务中心填失业登记表,并提供身份证、户口本和复印件和彩色
失业金领取条件的,需要提供解除劳动关系的材料、身份证、户口本、照片等向参保地市社保机构申请领取失业金,失业人员经过失业登记和培训之后方能领取到失业金。
首先到户口所在地社区居委会领取填写《失业证申领表》,再到所属街道办事处劳动保障服务中心盖章审核;也可以由居委会帮你将《失业登记申请表》送所属街道办事处或劳动保障服务中心。
失业证明需要到本人持相关材料至本人户口所在地的街道社区服务中心审批办理。需要的相关材料有: 1、到社保局领取失业证申请表,并进行填写; 2、户口本、身份证复印件; 3、一寸免冠照片两张; 4、毕业证书复印件。把这些证件办齐后,就可以将档案交
在劳动部门或者社会人力资源保障局办理。失业金领取的流程:1.参保单位出具两份《解除(终止)劳动关系证明书》,一份交失业保险中心,一份交劳动保障局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备案。2.失业保险中心凭参保单位出具的《解除(终止)劳动关系证明书》对情况进行
领取失业保险金需要失业人员自失业之日起六十日内,持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和失业、求职登记凭证,到户口所在地的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失业保险金的申请。
失业保险金赔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 根据《失业保险条例》的规定,失业保险金的标准,按照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高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水平,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
《广西壮族自治区失业保险办法》规定,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根据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缴费时间确定: (一)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满5年的,每满1年可以领取3个月失业保险金; (二)累计缴费时间满5年的可以领取14个月失业保险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