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8.10
国有土地使用权抵押是有效的。法律规定,不得抵押的物权有土地所有权、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土地的使用权、公益目的成立的非营利法人的教育设施或医疗卫生设施等公益设施、所有权和使用权不明或有争议的财产、依法被查封、扣押、监管的财产等。
土地所有权不可以抵押。下列财产不得抵押: (一)土地所有权; (二)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土地的使用权,但是法律规定可以抵押的除外; (三)学校、幼儿园、医疗机构等为公益目的成立的非营利法人的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和其他公益设施;
国有土地使用权是可以抵押的。耕地、自留地是不可以抵押的,除非是经发包方同意抵押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荒地的土地使用权,才可以进行抵押。土地使用权抵押时,其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随之抵押。
土地使用权一般不可以用来作质押,只能抵押。质押、抵押贷款有下列区别:质押需要转移财产的占有,而抵押不需要转移财产的占有;并且抵押物主要包括动产和不动产,而质押物主要包括动产和权利。
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分别抵押没有效,以依法取得的国有土地上的房屋抵押的,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抵押。以出让方式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抵押的,应当将抵押时该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同时抵押。
在我国以划拨土地使用权可以抵押。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由抵押人委托具有土地估价资格的中介机构进行地价评估,经土地管理部门确认并批准抵押、核定出让金数额后,由抵押人和抵押权人签定抵押合同。
划拨土地使用权抵押程序主要是:土地使用者应当持有国有土地使用证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产权证明等合法证件,向土地所在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与申请人经协商一致后,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然后还需要办
土地使用权可以重复抵押,只要在该抵押财产的价值范围内即可,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自己有权处分的财产进行抵押的,当债务人没有履行到期债务的时候,债权人可以对该抵押财产优先受偿。
如果是建设用地使用权,则可以抵押;如果是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土地的使用权,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一般不可以抵押。抵押人只能使用法定的未被禁止抵押的财产抵押。
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可以抵押。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由抵押人委托具有土地估价资格的中介机构进行地价评估; 经土地管理部门确认,并批准抵押,核定出让金数额后,由抵押人和抵押权人签定抵押合同。
土地使用权是可以抵押的。对于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建设用地使用权;海域使用权;以及生产设备等未被禁止抵押的财产,都可以用来作抵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