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07
医疗事故中患方要注意收集的证据材料如下:就医的事实证据,包括病历、住院卡、缴费凭证等;损害后果证据,如前后对比的视频照片、证人证言等;损害赔偿证据,如出院证明书、医疗费发票、务工工资证明、残疾用具价格证明、交通费及住宿费发票等。
可以通过下列方式收集证据: 1.争取尽早封存病历。病历应当是病情发展的真实记录,应当是确认医疗单位诊疗措施是否正确、有无医疗过失的重要依据,在司法审判中也应当是一种非常重要的书证材料。 2.及时要求尸检以查明死因。尸检的重要意义在于可为医学
1、门诊及住院病历。 2、化验单及各类检查结果。 3、处方、药品及药品包装袋。 4、手术中的切除组织。 5、输血、输液反应的剩余液。 6、死者尸体。
认定医疗事故需要举证下列证据证明: 1.患者病历。患者病历包括门诊病历和住院病历,是患者就诊最原始的证据材料,由医生记载下了患者主诉的基本情况、医生的查体、诊断和处理意见及处方。 2.检验单。检验单包括各种化验单和医疗仪器的检查结果等。 3
刑事辩护证据的收集方式: 1、必须依照法定程序收集,刑讯逼供和以威胁、引诱、欺骗等手段获取的非法证据予以排除; 2、可以委托辩护人收集; 3、可以收集能够证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犯罪构成要件事实以及量刑轻重事实的相关证据等。
刑事案件收集证据的方式如下: 一、对犯罪嫌疑人进行讯问。 二、对证人进行询问。 三、对犯罪现象和相关的场所进行勘验、检查。 四、搜查。 五、查封、扣押物证、书证。 六、鉴定。 七、技术侦查措施。 八、通缉。 九、其他侦查措施。 当事人或者知
可以委托律师收集刑事辩护的证据。律师可以作为犯罪嫌疑人的辩护人,可以提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者减轻、免除其刑事责任的材料和意见,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诉讼权利和其他合法权益。
中国内地公民在境外的犯罪,往往需要内地侦查机关委托境外侦查机关代为调查。代为调查并非凭空产生,而是有深厚的法理基础以及实践基础。 一方面,我国刑事诉讼的法律法规在面对侦查机关跨地区调查取证的问题上,就允许代为调查。例如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
1、在收集证据过程中,还应注意运用各种现代科学技术手段,以提高办案工作的质量和效率; 2、收集证据要严格遵照法定的程序,严禁刑事逼供和以威胁、引诱、欺骗以及其他非法方法收集证据; 3、还应当注意保护当事人(包括被告人和被害人)的各种合法权利
医疗事故中收集的书证或物证有: 1、门诊及住院病历。门诊病历是患者来医院时最原始的证据材料,记录了患者的主诉、医生的体检、诊断和最终治疗意见; 2、化验单及各种检验结果。心电图、脑电图查结果,如心电图、脑电图、B超结果、X这些资料是医生诊断
出现医疗事故患者保存证据的方式是及时进行尸检;复印和封存病历;对于疑似输液引起不良后果的,应当及时对输液液体进行封存和检验,以确定该药品的品质,排除假药、劣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