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2.20
依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申请人向人民法院诉前财产保全的,要在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向法院提起诉讼。诉讼中财产保全应当由当事人提出申请,人民法院进行审查,作出财产保全的裁定,根据裁定采取财产保全措施。人民法院也可以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依职权
关于财产保全担保范围的确定: 1、担保范围首先由当事人约定; 2、当事人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情况下,担保范围包括主债权、利息、违约金、实现债权的费用等全部债务; 3、财产保全是法律规定的情形,当事人采取财产保全的措施的,所保全的财产价值不
原告申请财产保全的,应当提供担保,在紧急情况下,不立即进行财产保全权利人的合法权利将受到无法挽回的损害的,权利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但是应当提供担保。
关于财产保全担保范围的确定: 1、担保范围首先由当事人约定; 2、当事人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情况下,担保范围包括主债权、利息、违约金、实现债权的费用等全部债务; 3、财产保全是法律规定的情形,当事人采取财产保全的措施的,所保全的财产价值不
起诉前要求财产保全不一定的需要缴纳保证金,如果自己的财产可以进行抵押按照百分之30或是50就可以进行问题的解决,保证金的缴纳的目的是的自己获得一种担保,而这种担保就是自己在法律上的赋予的,如果自己的申请存在问题,担保就不存在。
如果担保人的财产与本案有关可以保全。《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规定: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采取
诉讼中财产保全并不一定要提供担保,对于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人民检察院提起的公益诉讼涉及损害赔偿等案件,可以不要求提供担保。 我国法律规定,当事人在诉讼中申请财产保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不要求提供担保: (一)追索赡养费、
担保人需要签订担保合同。担保合同是主合同的从合同,主合同无效,担保合同无效。保证人与债权人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保证合同。保证合同应当包括被保证的主债权种类、数额;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保证的方式;保证担保的范围;保证的期间等。
在借款合同或保证合同中,如果当事人没有明确约定是一般保证的,即为连带保证。无论是一般担保还是连带担保,借款人都无力偿还的话,按法律规定,担保人的担保责任是不能免除的。担保人偿还全部债务后,可以向借款人追偿,要求借款人归还担保人承担的全部债务
需要偿还债务的是债务人而不是债权人。在债务人无力还款的情况下,担保人是需要替其偿还债务的,担保人在还款之后可以向债务人追偿。不过如果保证人承担的是一般保证责任的,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有权
根据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保全措施依法解除的情形有被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死亡无继承人或继承人放弃诉讼、实施保全措施错误、生效法律文书执行完毕等,诉前保全的法定解除情形还包括30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的情形。 法律并未规定“30日内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