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9.20
行政诉讼诉讼时效能中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止诉讼: (一)一方当事人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表明是否参加诉讼的; (二)一方当事人丧失诉讼行为能力,尚未确定法定代理人的; (三)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
诉讼时效中止和中断的区别: (1)发生的时间不同。时效中断可发生在时效期间的任何阶段;时效中止只能发生在时效期间最后6个月内。 (2)法定事由不同。时效中断的法定事由是当事人主观意志可以决定的事实;时效中止的法定事由是当事人主观意志不能左右
行政诉讼时效可以中止。如果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具有因不可抗力等不属于其自身的原因而耽误起诉期限的情形的,诉讼时效可以中止;在障碍消除后,诉讼时效继续计算。
中止行政复议是不能提起行政诉讼的。当事人申请行政复议后,仅能在对复议结果不服或者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出复议决定的情况下提起行政诉讼。当事人在行政复议结果未作出前,不得提起行政诉讼。
诉讼时效会出现中断或中止的情况。如出现不可抗力;权利人被义务人或者其他人控制等,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诉讼时效中止。如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的,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行政诉讼的诉讼时效依法能够中断。如果具有行政相对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等情形的,该诉讼时效就中断;而从中断的程序终结时起,诉讼时效期间就重新计算。
行政诉讼法没有规定时效中断。通常认为,行政诉讼不存在时效中断,因为行政诉讼事关公共秩序,更强调效率,但大部分情况确是当事人更容易耽误起诉期限。为此,根据相关司法解释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不属于其自身的原因耽误起诉期限
诉讼时效的起算是从权利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受到侵害之日起计算。诉讼时效的中止的事由一般包括:不可抗力,其他障碍。 只有在时效届满前的最后六个月内发生的中止事由,才能发生时效中止之效力。诉讼时效中断的事由包括提起诉讼: 申请仲裁,申请调解,申
行政诉讼中超过诉讼时效而起诉的,如果没有没有正当理由的,诉讼时效不会中断。如果当事人是在诉讼时效内起诉的,诉讼时效会中断;但诉讼时效已经经过的,则不产生中断的效力。
中止与中断行政诉讼时效有以下区别:中止发生在诉讼时效期间的后期,而中断可发生在诉讼时效的整个阶段;并且中止是由当事人意志以外的原因造成的,中断则可因当事人有意识的行为而造成。
行政复议中止不可以提起行政诉讼。只有复议程序结束之后,对于复议结果不服的才可以行政诉讼。提起行政诉讼应当在法定的期限内,也就是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
行政诉讼期间一般不中止行政处罚,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裁定停止执行: (一)被告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 (二)原告或者利害关系人申请停止执行,人民法院认为该行政行为的执行会造成难以弥补的损失,并且停止执行不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 (三)人
行政复议中止是不可以提起行政诉讼的。中止只是暂时停止,复议程序还未结束,不能同时提起行政诉讼。因为等到中止的原因消除后,行政复议机关会及时恢复行政复议案件的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