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9.30
挪用公款罪与挪用资金罪的界限主要是主体不同和侵犯客体不同。挪用资金罪的主体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挪用公款罪的主体是国家工作人员。挪用资金罪侵犯的是普通受雇用人员即非国家工作人员职务行为廉洁性;挪用公款罪侵犯的是国家工作人员职务
挪用资金罪的认定如下: 1、侵犯的对象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资金的使用权,对象是本单位资金; 2、客观上表现为行为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属于个人使用或者借给他人,数额较大,三个月以上未偿还的; 3、犯罪主观上只能是故意的; 4
本罪的主体为特殊主体,即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 具体包括三种不同身份的自然人,一是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的董事、监事。 二是上述公司的工作人员,是指除公司董事、监事之外的经理、部门负责人和其他一般职工。上述的董事、监事和职工
挪用资金罪的客体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资金的使用收益权,对象则是本单位的资金。挪用资金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3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3个月,但数额较
挪用资金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行为。 本罪所侵害的客体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
挪用资金罪的犯罪构成要件具体有: (一)主观方面必须出于故意; (二)主体为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 (三)客体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资金的使用收益权; (四)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
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挪用公款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 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3个月未还的行为。 挪用资金罪与挪用公款罪在客观上都表现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
挪用资金罪的形式: 1、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 2、挪用本单位资金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 3、挪用本单位资金进行非法活动的。
挪用资金罪与挪用公款罪主要有如下区别: 1、侵犯的对象与犯罪对象不同,挪用资金罪侵犯的对象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资金使用权,对象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资金,包括国有或者集体所有的资金,以及公民和外商所有的资金。挪用公款罪款罪的对象是
挪用资金罪有共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使用人与挪用人共谋,指使或者参与策划取得挪用款的,以挪用资金罪的共犯定罪处罚。
挪用资金罪有共犯的说法。挪用资金给他人使用,使用人与挪用人共谋,指使或者参与策划取得挪用款的,以挪用资金罪的共犯定罪处罚。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
挪用资金罪构成要件有: 1、客体要件。本罪所侵害的客体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资金的使用收益权,对象则是本单位的资金。所谓本单位的资金,是指由单位所有或实际控制使用的一切以货币形式表现出来的财产; 2、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利
挪用资金罪的构成要件: 1、本罪的客体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财产权,具体侵犯的只是单位对财产的占有权、使用权和收益权,犯罪对象限于本单位的资金; 2、本罪客观方面表现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别人使用; 3、主